成办发〔20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政府授权市金融办履行的市属金融类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承担的对市属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国资委。
(二)划出的职责。将市国资委承担的市医院管理局职责划归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任免、考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
(九)负责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十)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赈灾和扶贫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以市国资委名义行文的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综合材料;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编制4名)。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编制4名)。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指导、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上市方案;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统计评价与经营预算处(编制4名)。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专项审计和国资委管理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考核分配处(编制4名)。拟订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六)产权管理处(编制4名)。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与改组处(编制4名)。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审核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处(挂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访处(编制4名)。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业的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十)综合协调处(编制4名)。指导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人事处牌子,编制4名)。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处(编制4人)。负责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十三)宣传工作处(编制4人)。负责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工作和网络舆情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人)。负责委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市国资委纪委设综合处(编制4名)、纪检监察处(编制4名)、法规审理处(编制4名)。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编制3名)。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配备行政编制79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纪检监察行政编制5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由市国资委主任兼任),副书记2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由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市国资委纪委专职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用于委派监事行政编制12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副局级)4名;专职监事8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牵头组织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企业的行业管理、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落实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国资委配合。
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将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抄送市财政局;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参与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并组织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配合做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工作,按原渠道继续解决困难企业人员分流、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
3.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二)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