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中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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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中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中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4日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市中医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计委),挂成都市中医管理局(简称市中医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医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归市发改委。
2.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归市食药监局。
(三)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无偿献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8名)。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编制4名)。组织起草有关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改革重大政策;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
(三)综合监督处(挂食品安全监测处牌子,编制4名)。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挂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编制4名)。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挂成都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市防治人类重大疾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爱国卫生工作处(挂成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承担全民健康教育、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区(市)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处(编制4名)。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处(编制4名)。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九)医政医管处(挂成都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行业纠纷工作;牵头组织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编制4名)。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十一)中医处(编制4名)。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中医医疗、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和发掘、整理、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监督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编制4名)。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编制4名)。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编制4名)。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区域协作。
(十五)宣传处(编制4名)。牵头推进健康服务业工作;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门户网站、新媒体建设维护及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十六)科教与信息化处(编制4名)。负责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七)干部保健处(编制4名)。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编制4名)。拟订市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监督、指导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承担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负责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九)行政审批处(编制4名)。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人事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编制4名)。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出国研修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国际合作交流和援外任务相关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一)安全管理处(挂信访处牌子,编制4名)。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委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04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与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分工。市食药监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共同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负责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工作规划,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原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更名为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为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9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违反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和跨区(市)县执法等工作。
(三)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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