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都市文物局、成都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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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都市文物局、成都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都市文物局、成都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4日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成都市文物局、成都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挂成都市文物局(简称市文物局)、成都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管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画院)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
(三)负责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筹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四)负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及本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的宣传、出版活动以及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业,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出版物、出版活动和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8名)。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研究室(编制8名)。统筹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政策研究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牵头负责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经济政策。
(三)艺术处(编制5名)。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重点文艺院团和美术馆(画院)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挂文物安全监管处牌子,编制8名)。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的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编制4名)。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有关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博物馆和可移动文物的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征集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和可移动文物的交流与合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挂成都市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及本土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学术交流、传承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宣传管理处(编制4名)。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市级媒体宣传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广播电视节目阅评,各类出版物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传媒机构的广告刊播;负责全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管理工作。
(八)科技信息处(挂安全播出处牌子,编制4名)。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的技术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负责组织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发展;监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与接收;指导有线、无线数字化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技术检测、监测、验收工作;负责广播影视专用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编制4名)。扶持、指导广播剧、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动漫等作品的创作、生产、发行;监督管理电影、电视剧的内容和质量;承担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和电影院线管理;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出版发行管理处(编制4名)。监督管理出版物发行业;指导全市新闻出版活动;负责管理全市数字出版活动;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驻蓉记者站的初审工作;负责推动出版业和发行业的转型升级;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负责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十一)印刷复制管理处(编制4名)。监督管理印刷复制业;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版权管理处(编制4名)。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组织、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公共文化服务处(编制8名)。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四)文化产业处(编制5名)。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市场发展;扶持和促进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的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学)会发展。
(十五)对外文化联络处(编制4名)。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交流工作;审查、报批和办理因公涉及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事项。
(十六)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挂成都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年度及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受理“扫黄打非”举报,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处;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编制4名)。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牵头出版物鉴定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计划财务处(编制5名)。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大额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九)人事处(编制4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局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16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为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内设办公室、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8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正处级)1名(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分别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市文化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违反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开展全市文化市场年度“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重点文化市场、重要区域及跨区(市)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受理文化市场相关举报、投诉;指导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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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