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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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15〕2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政务公开是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市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全面深化决策公开

3.推进公众参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的,应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群众意见征集及重要意见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或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组织专家论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都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融资情况、社会稳定、环境生态、廉洁性或者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风险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要件和最终审查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7.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除涉密事项外,讨论决定事项以及后续执行情况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全面深化执行公开



8.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市、区(市)县要编制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对依法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权力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透明运行。2016年前,市、区(市)县政府要全面启动编制发布责任清单。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市、区(市)县要编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所有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除涉密信息外均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布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信息,公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披露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资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0.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全过程公开。全面公示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单位和主要人员、业绩、否决投标理由等事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资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1.土地、房屋征收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重点公开旧城改造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征地批文及转发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两公告”等土地征收信息,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等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全面深化管理公开

12.环境保护监管公开。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定期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包括受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公开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和程序。每季度公开本级上季度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每月公布本级行政处罚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3.食品药品监管公开。推进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安全监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以及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应对处置和典型案件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及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4.安全生产监管公开。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及时、定期公开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预警、重大隐患、防范措施等信息,尤其是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要全员覆盖。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主动全面公开较大、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5.国有企业监管公开。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和权力事项。推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6.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信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以及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7.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干部任免及调整、奖励惩罚、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等信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公开基建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及决算等信息;在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职工住房补贴、节能降耗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全面深化服务公开

18.社会保障服务公开。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管理和审批情况。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对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公开力度。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及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成都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9.教育招考服务公开。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医疗卫生服务公开。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市级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1.科技项目服务公开。推进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拨款、建立、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2.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3.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确保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办事地址、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材料清单、服务承诺、服务时间、咨询电话、投诉渠道等信息提供及时、准确、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理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机制,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增补退出机制和办事公开社会调查评议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4.政府数据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政务公开主要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各类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的主要数据,积极探索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5.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公开。推进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实时公开群众来电来信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全面深化结果公开

26.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和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建立政府债务定期公开制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开,在发布审计处理结果的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7.政策文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以政府(办公厅、室)及部门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同步公开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及日常联系方式等,必要时,组织起草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起草新闻通稿进行精准解读和回应,做到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实现政策文件、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日常联系方式及新闻通稿“六公开”。创新解读方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8.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应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保留时间为5年,期满方可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定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撤下并作出说明。[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9.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0.基层事务信息公开。制定基层公开内容指导目录,规范基层党务、财务和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突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财务收支与审计、廉政建设、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开重点,提升公开实效。推进村级(含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公开,公开项目意见征集、表决、实施、验收、监督等结果信息。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并可调阅单据、凭证。依托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研究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协调推进机制,提升基层事务的透明度。在有条件的村(社区),积极探索集体自用资金保障基层事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统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抓落实。加强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级重点单位和区(市)县要配备专职人员,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2.创新制度建设。依法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和规范,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健全信息公开网络日志保存备案、社会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法制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3.完善公开载体。加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热线电话、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渠道建设,推动传统渠道与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有效发挥政务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4.改进监督考核。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公开职责,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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