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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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成都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成都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挂成都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港澳办)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外办、市侨办职责整合划入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港澳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港澳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二)研究起草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以及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核各区(市)县、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文件,审核(审批)在蓉举行的国际性会议,牵头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
(三)协助管理外国驻蓉领事机构,负责我市与外国驻蓉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管理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务和办理领事业务证件。
(四)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五)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并办理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承办授予外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成都市荣誉市民称号相关工作。
(六)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涉侨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侨界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市内涉侨社团工作。
(八)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参政议政工作;负责华侨回蓉安置和港澳同胞回蓉定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
(九)调查研究我市引进侨智、侨资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依法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十)牵头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蓉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我市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蓉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涉外、涉侨案(事)件。
(十一)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审批工作和港澳特区政府驻蓉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蓉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在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蓉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涉外涉侨专项发展资金、国有资产及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港澳办)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编制8名)。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出国管理处(挂护照签证处牌子,编制5名)。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拟订因公出国(境)管理文件;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承办全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领事认证、APEC商务旅行卡及外国人来蓉邀请函等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礼宾新闻处(编制4名)。指导外事工作的礼宾规格;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出席外事活动,负责翻译人员调配;承办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部长级高官访蓉的报批工作;接待外国重要团组访蓉;办理外国记者来蓉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宣工作。
(四)领事涉外处(编制5名)。协助开展外国驻蓉领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人员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处理涉外案(事)件;参与在蓉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蓉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牵头处理涉及我市机构和人员的海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承办在蓉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相关涉外工作。
(五)亚洲非洲处(挂国外侨务一处牌子,编制4名)。
(六)欧洲处(挂国外侨务二处牌子,编制4名)。
(七)美洲大洋洲处(挂国外侨务三处牌子,编制4名)。
亚洲非洲处、欧洲处和美洲大洋洲处分别承担我市与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和大洋洲地区国家的交往和联系;承办市级领导访问相应国家的事务;了解和掌握国别情况,为我市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建议和服务;管理我市及区(市)县对相应国家城市的结好工作及友城交往;组织、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的战略部署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涵养海外侨务资源,研究提出我市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方案,负责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的联络交往和联谊服务工作;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八)侨政服务处(编制4名)。起草涉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负责涉侨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开展归侨侨眷、华侨和涉侨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归侨侨眷信访和涉侨案(事)件投诉;协调并监督管理涉侨捐赠事项;负责开展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困难归侨侨眷救济、帮扶和社区侨务等工作;联系在蓉涉侨商协会。
(九)经济科技处(编制4名)。承担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负责与海外涉侨社团、商协会联络事宜,开展对在蓉涉侨企业和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的服务工作;承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海外招才引智有关工作;负责涉外涉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和项目引进、合作工作;统筹海外侨务资源,指导成都海外交流协会开展工作。
(十)港澳工作处(挂文化教育宣传处牌子,编制4名)。负责全市港澳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处理我市重大港澳事务;负责与港澳特区政府及驻蓉机构的联络事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涉侨文化团体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及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海外华文教育、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外派华文教师工作;指导华文教育基地建设;负责策划开展城市海外营销活动;承办授予外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成都市荣誉市民称号。
(十一)人事处(编制4名)。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选拔、推荐优秀干部及工勤人员到驻外使领馆工作事宜;组织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中联部在蓉固定资产和相关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港澳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0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派驻纪检监察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港澳办)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港澳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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