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挂成都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二)划出的职责。将市发改委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划归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粮食统筹管理,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负责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及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市和区(市)县综合配套改革。
(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需国家、省审批和平衡外部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发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
(六)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重点储备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八)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督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负责编制全市功能区、城镇化规划。
(十一)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平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价格管理,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十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设3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12名)。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发展研究室(编制7名)。研究全市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衔接平衡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
(三)政策法规处(编制4名)。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组织价格听证。
(四)发展规划处(编制4名)。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功能区规划;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规划、政策的制定。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编制4名)。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组织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协调,负责重要文稿起草。
(六)经济运行处(编制4名)。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的数据监测和分析,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经济发展要素保障的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七)经济体制改革处(编制4名)。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业经济处(编制4名)。研究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协调全市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统筹工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基本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
(九)高技术产业处(编制4名)。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监测高技术产业运行情况;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和管理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技术产业基本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协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投资处(编制8名)。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有关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政策性住房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发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承办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项目管理协调处(挂成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拟订重点项目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编制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安排确认非城镇经营、非工业项目用地年度计划;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服务工作,汇总并发布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处(挂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起草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则,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统筹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领域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处(编制4名)。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申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及企业债券贴息资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的初审、转报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管,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创业投资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国际化促进处(编制4名)。组织拟订国际化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国际化城市建设工作;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申报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承担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指导全市境外投资工作。
(十五)农村经济发展处(挂成都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村经济、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林水利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城市发展处(挂成都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研究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改革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分析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核准和转报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挂成都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经济贸易和服务业发展处(编制4名)。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受理上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
(十九)社会发展处(挂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10名)。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平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负责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非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社会事业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区域经济处(挂成都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负责成都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的合作发展工作;牵头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市)县开展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政策的制定;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革命老区省预算内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价格调控处(挂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承担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编制4名)。负责水、电、气等各类资源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等的管理工作;在规定权限内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二十三)收费管理处(编制7名)。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和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拟订省定价目录确定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和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
(二十四)粮食发展和调控处(编制8名)。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食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粮食收储、产后服务、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省、市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业统计分析和行业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及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二十五)粮食仓储管理处(编制4名)。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技术改造和储藏新技术推广应用,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参与粮食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负责各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实施国家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十六)粮食监督检查处(编制4名)。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的库存、质量和安全;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七)财务审计处(编制4名)。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八)行政审批处(编制8名)。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九)人事处(编制8名)。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三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5名)。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物价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80名(含单列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派驻纪检监察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经济师(副局级)1名,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稽察办副主任2名、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医改办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物价局)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会同市投促委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涉及我市的调整意见。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市投促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和备案。
2.境外投资管理。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转报,市商务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审核。
3.服务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业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市商务委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二)保留设在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的机构。
1.成都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或巡视员、副巡视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政策、重大项目策划、重大活动安排、对外联络衔接等工作;负责与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联系,研究提出协调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问题;参与论证和协调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的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
2.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简称市稽察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由市政府领导,稽察特派员由市政府委派,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稽察办设主任1名(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正处级)2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检查和专项稽察;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3.成都市经济动员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正处级)1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协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军工生产线的保留、维护工作;提出经济建设项目平战结合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战略动员经费;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成都市成本调查监审局为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成都市价格监测局为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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