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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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4〕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逐项清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必须明确依据,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其它”类材料必须明确。清理完成后分别经市和区(市)县政务服务部门审核后在办事窗口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上公布。(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六)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加快推进挂靠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或改制,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加强行业监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在本地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日常监管责任,编制涉及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健全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介机构清退淘汰、不良行为公开和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七)推动以企业和公众为中心的政务服务流程再造试点。根据企业和公民的生命周期,梳理涉及不同阶段的审批事项、监管事项、服务事项、支持政策、惠民政策等,选择1-2个区(市)县进行审批和服务流程再造试点,推动以部门为中心的政务服务流程向以企业和公众为中心的流程转变,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更加便利、及时的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八)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相对集中审批职能,互联共享审批信息,建立职能部门和审批部门、监管行为和审批行为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责任,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一)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适合集中办理的事项,都要纳入政府政务中心办理。部门要充分授权,建立以窗口服务为主导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切实做好便民服务事项的下放。针对自然人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下放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市和区(市)县政府政务中心主要办理法人审批服务事项。(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三)优化横向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将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并联审批,推行联合踏勘、集中验收。进一步完善工商注册并联审批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清理规范前置审查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手续。推行“一窗对外,全程代办”,涉及多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发件、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按照“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选地取件”的要求,建立高效、便民的联动审批机制。凡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牵头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三、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
(一)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切实抓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有力保障,为政府监管提供坚实平台。制定现场服务管理、信息发布、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积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化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规范、高效、公正、廉洁交易。(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牵头部门:市公管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三)深入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资源等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公共资源项目实现电子化交易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市县两级电子化交易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个人和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公管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一)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职权事项。继续抓好行政职权的清理、确定和公布工作。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取消和调整结果,按照《成都市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清理确认行政职权事项,形成行政职权目录,统一在行权平台上公布,公布的行政职权要素要完整准确。(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二)优化规范行政职权事项流程图。各部门要抓紧复查行权平台上内部流程设置及流程图绘制,确保行政职权事项的外部、内部流程图与实际业务办理流程一致;确保每一个行权事项按流程要求配置到位,对办理人员授权到位,实现业务可在线办理。市级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衔接和对下级对口单位的业务指导,使同类行政职权事项外部、内部流程图在区(市)县之间保持一致。各级法制部门要督促行权部门规范内部流程图并即时完成审核,加强对行权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的审核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继续完成遗留的监察点和风险点设置审核。(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积极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加快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运行监察平台系统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在线办理,力争做到全事项网上办理。确需以对接方式与行权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单位,要按照省上的规范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需对接的行政职权事项,实现与行权平台的对接。各试点单位要完善试点方案,加大平台使用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及时完成试点任务。(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用。加快推进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实现利用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跨部门数据共享,优化再造现有流程,减少公众办事所需材料,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探索通过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推进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大厅与政府政务中心实体大厅同步运行,努力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能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咨询、申报、预审、查询,简单事项在网上直接办理。(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贯彻《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按时公布裁量标准。严格遵循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积极稳妥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选择本辖区内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3月)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在分管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力推进。牵头部门要切实牵好头,强化指导和监督,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内容和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政务服务监督检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实施机关要立即逐项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媒体上公布,对审批机关仍在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坚决纠正。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进服务态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对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96960”行政效能投诉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快速处理。要运用好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过程监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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