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成办发〔2014〕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职业经理人是指运营掌控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资本,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实用技术,专业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头人,属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对于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2〕45号)以来,我市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15号)要求,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立足点,以满足都市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需求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出发点,以稳定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实现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倍增为目标,通过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加快打造一批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二、目标任务
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较强管理能力、较高经营水平的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引领带动我市都市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强我市都市现代农业竞争力。力争到2017年,全市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5000名以上,促进农业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65%。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机制。农业职业经理人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种养能手以及有意投身农业事业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居民、复员转业军人和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人员中产生。采取自愿向乡镇报名,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符合基本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纳入培训计划,通过系统培训,培养成为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后继者和经营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
(二)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机制。优化整合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技人员技术培训等资源,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市内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产业培训相配套的方式,委托在蓉涉农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对纳入培训计划的人员在农业科技管理知识、农产品市场营销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信息化知识、农村金融知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进行免费培训,每年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知识更新培训,并建立导师制度长期提供指导服务。选择部分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到国内一流农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培训,分产业组织农业职业经理人到国内先进产业基地实地学习培训,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三)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机制。实施农业职业经理人分级评定制度,市农委牵头负责高级、区(市)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中级和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评定,并颁发相应等级《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对已取得证书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每两年由市和区(市)县农业部门分别组织对其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和业绩突出的继续维持或提升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或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严格退出机制,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和诚信等问题的,直接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加强对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宣传,由市农委牵头,每年组织开展“十佳”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和表彰。〔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区(市)县政府〕
(四)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机制。建立市和区(市)县农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公开农业职业经理人特长、绩效、诚信等动态信息情况,促进在县域、市域内交流聘用。支持在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中心,为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鼓励建立和发展壮大农业职业经理人协会及产业分会,支持在农业职业经理人分类管理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分产业现场交流活动组织、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以及诚信评定、优秀推荐、产地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托会计代理机构,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会规范化代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区(市)县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
1.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按《成都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规划(2014—2016年)》优先享受烘干设施项目立项和补贴,符合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的,享受提高10%的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区(市)县政府〕
2.农业职业经理人在常年蔬菜基地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3.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和有关条件的,按当年设施农业补贴政策,享受提高10%的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4.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优先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5.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要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作为推荐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二)科技扶持政策。
1.农业职业经理人自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优先予以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2.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3.农业职业经理人经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的高校考试录取,攻读农业推广博(硕)士,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农业推广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所读专业符合资助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的,按50%给予学费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三)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8%,财政补贴12%。若缴费地在二圈层区县,其财政补贴资金由二圈层各区县财政承担;若缴费地在三圈层县(市),其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60%,三圈层各县(市)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资金从农业支农资金中安排,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四)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首次受聘或领办和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五)金融支持政策。市、县两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规模,给予一定委托贷款支持。对评定为初级、中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县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信用担保贷款支持;对评定为高级、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市准公益性农业项目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规模种养生产,且参加我市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的,对其应由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给予20%的减免补助,减免补助资金在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市)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扎实有效地抓好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
(二)整合培训资金。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切实保障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将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协调配合。由区(市)县农业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人社、粮食等部门参加,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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