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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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4〕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加强乡镇和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域范围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全方位覆盖,现就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把环境保护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切实落实环境管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完善全面网格化的环境保护体系,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防治结合、预防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重视从源头预防,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统筹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积极创新基层环境管理政策和体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基层政府保护环境责任。加强全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围绕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系,提高能力保障水平,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近期主要目标:一是2014年底前完成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工作,全域范围内实现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全覆盖。二是2015年底前85%以上乡镇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任务,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三是建立健全基层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基层环保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基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2.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方法,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龙泉山、龙门山等生态脆弱敏感区域实施生态移民。
4.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第三方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治理试点,推动形成产业升级和环境升级并重的发展模式。
(二)加强全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堆场、料场扬尘管理,加强道路保洁,加大城镇地区裸露地面综合管理,对闲置和未开发土地及时进行临时绿化。
2.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完善餐饮业审批承诺制度,优化新建项目布局,加强大中规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监督管理,开展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试点工作。
3.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老旧锅炉,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督体系。
4.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大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引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力度。
(三)加强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
1.提高乡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维护,完善污水入户收集系统,解决“污水收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切实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维水平。开展基层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
3.开展黑臭流域专项治理。全力推进全市413条黑臭河渠综合治理,采取“截污、清淤、配水、景观提升、监督管理”等综合措施,努力实现“全线截污,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
4.加强涉水违法排污单位查处力度。结合违法排污口单位专项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水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单位查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不达标就治理,治理无望就关闭”的要求开展环保综合执法工作。
(四)加强乡镇生态建设和面源污染防治。
1.抓好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和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2.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强化对农药、农膜、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环境管理,开展工业企业等遗留场地土壤污染治理。
3.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养殖业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进清洁养殖,加强规模化养殖企业环境监管,鼓励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
4.积极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程,推进温江区、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郫县、新津县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建设。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环境风险项目的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2.加强对环境风险问题梳理和监控,及时有效化解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3.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到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科学规范、有备无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建立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建基层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环保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运行机制,建立基层环境污染防控、处置和应急反应工作体系,健全基层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发现、上报机制。设立基层环保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
(三)加大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基层环保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基层环保经费投入,确保能力建设满足工作需求。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基层环境污染治理领域,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基层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的投资渠道,探索建立基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的专业化、市场化与社会化水平。
(四)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群众识别环境污染行为的能力和环境维权的意识,形成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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