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3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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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14〕3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机制。对涉及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公示、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作为政府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进入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完善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公开机制。市和区(市)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市和区(市)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除需保密的外,应在市和区(市)县政府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政策解读公开制度
(一)落实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人制度。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解读机制,在公开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文本的同时,同步公开解读机构和解读人。建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与解读公开比对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专家解读制度。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公开方式进行解读,让公众广泛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稳增长等重大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编制、公开市和区(市)县行政职权目录,并及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信息。深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都要制定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可免于公开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并逐渐将预(决)算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细化到具体项目。推动所有区(市)县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单位)公开财政拨款部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全面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及时公告征地审批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公开征地统一年产值、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和耕保金发放使用情况。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主体、流转土地面积、位置、用途、流转价格和流转年限等信息。公开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信息,公开荒山荒滩开发利用审核的依据、程序、要件、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矿业权评估、采矿权到期提示、采矿登记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突出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公开,特别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情况等融资工作信息。[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信息,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中标人和中标金额信息,主动公开涉及政府采购监管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投诉处理决定书和采购监管过程中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招投标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扎实做好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小学就近入学、小升初随机派位、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和初中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中考体育考试、各类加(降)分资格等有关政策、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大力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公开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拨款、监理、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信息。及时公开项目立项决策监理、验收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卫生行业重大决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编写市级公立医院和市级卫生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全面推进市级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医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职业供求和培训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发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扎实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臭氧等方面的监测信息,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告。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发布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状况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开展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告,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过程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全面公开应急处置情况、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逐步加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公开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开,对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以及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中工作严重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及时在主流媒体曝光。[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力事项公开。(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及时公开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以信用信息公开促进市场监管健康运行。[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方式,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不断健全网上受理渠道。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需要或者可以让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调会商,依法并妥善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把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对不按规定依法公开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效能办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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