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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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7日




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攻坚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已将2014年确定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联动工作机制,围绕源头管控、隐患排查、设施完善、依法查处等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
1.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监管,严禁生产不合格车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2.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严格车辆登记和年度审验管理,禁止登记和审验非法改装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加强对矿山、建筑材料、物流园区、农贸市场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
(二)加强路面管理。
1.依托超限超载检测站,建立公安民警、交通执法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联合执勤、一站式查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成都警备区)
2.按照全省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严格依法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坚持做到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车辆轮胎磨损状态等“六必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
3.加大对机动车超速、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依法打击货车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碍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仿造、变造或使用仿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
6.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入口配置完善固定计重设备、设置卸载点,开设劝返专用车道;加强货运车辆计重检测,配合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四川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成都交投集团)
7.按规划和要求设置完备的“治超”站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三)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1.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要求,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和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国省干线公路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2.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道路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并在建设经费中单列交通安全设施经费。[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3.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现行规范标准,对全市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已损毁路侧护栏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并研究制定治理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报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4.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政府目督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分解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强化乡镇工作补助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2.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3—5名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3.在一些重点地区的行政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重点对辖区内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进行安全引导,制止超员超载等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五)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
1.依托“全省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将成都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与“全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二期工程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各业主单位)
3.对市域范围内拟建和在建高速公路,要同步建设监控系统,建成后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使用。(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各业主单位)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曝光违法典型,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成都传媒集团)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3.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驾校和驾驶人员培训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市交委)
4.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落实电信运营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定期免费发送交通安全短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1月15日—3月31日。
1.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市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等设施设备配置;重点加强驶入高速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情况。
2.2014年2月28日前,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严禁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重点对全市工程运输车辆开展整治,严格执行建筑渣土公司化、密闭化运输制度。
3.2014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劝导点设置、道路交通智能化建设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1.2014年4月30日前,依法查处和取缔一批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货车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建设,全面查禁超限超载车辆。
2.2014年5月31日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劝导点建设。
3.2014年6月30日前,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
(三)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两侧护栏建设任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固化“治超”站点职责分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全力确保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刚性管理,严格问责。市整治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强过程督查和结果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得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及时通报、严格问责。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要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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