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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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4〕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现就切实做好2014年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全市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较2013年有明显下降;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和消防水源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四)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水平。
1.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市)县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局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场所)和重点行业(领域),适时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文物古建筑、租赁用地建筑、仓储物流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依法治理和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所在区(市)县政府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整治,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要求,逐一整改到位。用好“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市民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2.创新消防社会管理。全面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以区(市)县政府为一级网格、镇(乡、街道)为二级网格、村(社区)为三级网格、社会单位(居民小区、院落)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架,确保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制订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督促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启动成都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生命通道实时监控平台建设,提升消防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实施建设工程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改革。
3.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进家庭活动,继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要督促中小学校在相关课程教学中落实好消防教育内容,指导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消防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居民家庭“五自查、四应会”消防安全主题活动(即:查危险火源、查疏散通道、查消防器材、查电器设备、查电气线路,会报火警火患、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在有条件的居民社区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加强特种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国家消防职业技能轮训。开展保安人员消防技能培训,发挥保安人员在发现火灾隐患、处置初起火灾中的重要作用。
(二)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基层。
1.完善消防管理制度体系。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启动修订《成都市消防条例》。结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工作新要求,制定出台《成都市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成都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成都市火灾事故行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出台《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消防管理规范》。
2.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见附件),加快推进消防队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配备结构,稳步推进消防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在区(市)县城区配备一批主战消防车、举高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在旅游景区、经济发达镇配备一批消防摩托车、轻型消防车,并配套完善必要的消防器材。进一步提高消防水源保障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水务、消防部门和供水单位开展市政消火栓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完好无损;有历史欠账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建计划,确保年内补建完毕;对无市政供水的镇(乡)、村(社区),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相应消防取水设施。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要求,切实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福利待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训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重点单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督促重点单位配备落实必要消防装备器材,指导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切实提高战斗力。在未建立政府专职队的镇(乡)继续组建一批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执勤站舍,落实经费保障,稳步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消防部队,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执勤、训练、装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充实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应急联动和跨区域救援机制,组织开展至少1次综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2.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组织指挥、科学施救、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严格督查考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各社会单位依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消安办要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对各区(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火灾事故查处,除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还要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1 · 14CB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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