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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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办发〔2013〕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监测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一)信息发布。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www.cdemc.org),“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橙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四、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三级预警(黄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幼儿园户外体育课。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严格落实绕城高速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早07:00-晚21:00点期间对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3)强化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采取停产方式进行。
(4)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严禁绕城高速内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6)增加绕城高速内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二)二级预警(橙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其他区(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绕城高速以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在绕城高速(含)以内对黄标车实施全天禁行,将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限行(周末节假日除外)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
(3)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30%;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将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扩大到近郊区(县)主城区及重点镇(街道),并加大查处力度。
(6)增加中心城区、近郊区(县)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三)一级预警(红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1)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其他区(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3)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
(4)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暂停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
(1)全市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在绕城高速(含)以内实施黄标车全天禁行,三环路以内实施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单双号限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
(3)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50%;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
(5)将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扩大到近郊区(县)、远郊县(市)主城区及重点镇(街道),并加大查处力度。
(6)增加全市范围内城市道路保洁和主要交通道路冲洗除尘频次2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7)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五、预警启动与解除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和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决定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的启动与解除。
(一)三级预警。三级预警(黄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二级预警。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三)一级预警。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与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合署办公,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制定细化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宣传保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三)技术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成立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每年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3月1日前,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减产限排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的运维。
(四)督察保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实施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1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维稳办、市政府外办、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
3.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细化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7.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8.负责协调环保厅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协调国家、省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二)市政府目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四)市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五)市经信委。
1.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每年3月1日前,会同市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5.加强与省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六)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七)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
5.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八)市财政局。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九)市国土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市建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的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施工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使用等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一)市房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行业管理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二)市城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三)市交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四)市水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五)市农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4.加强与农业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六)市林业园林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止使用等措施;
4.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七)市卫生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对细化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十八)市气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
(十九)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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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