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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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办发〔2013〕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配置权力(以下简称资源权)运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资源权运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目标,以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避免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凡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公共资源项目,一律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凡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一律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电子竞价等市场化公平竞争方式,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凡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一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尽快全面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资源权公开规范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
1.依法核准招标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国家投资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准,加大对不按照招标核准事项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严格把关应急工程审批。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应急工程申报批准程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急工程的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避免以应急工程为名规避招投标。
3.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加强对项目业主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指导,做到招标文件内容叙述简明、数据准确,合同条款中责权利明确、约定合法、要求合理,合同形式规范,明确约定风险因素、范围、解决办法以及履约责任和担保方式。招标文件中不得加入限制性、排斥性、歧视性等违法违规条款。
4.严禁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加大对违规拆分项目的查处力度,严禁将依法应招标、比选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严禁将附属工程直接发包而只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招标。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招投标活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击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业绩造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控工程量变更。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变更审批程序,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加大对人为因素造成工程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出现工程量变更较大的问题。
7.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国土资源监管。
8.严格审核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加强对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审核监督,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布拟出让的土地权属、补偿安置状况等信息。依法处理违规设置约束性出让条件的行为,严禁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楚、补偿安置不到位、“毛地”出让、不以宗地为单位设定规划建设条件和设置影响市场化竞争的约束性条件等行为。
9.完善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得在国有土地出让后违规调整宗地规划建设条件,未经法定程序,严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情况要跟踪管理,掌握土地闲置或延期开发情况,及时依法处理。
10.依法统一开展国土资源出让。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尽快制定出台我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和划拨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国土资源出让方式,严禁将应招标、拍卖的经营性用地变通为挂牌、协议等其他方式出让。要将采矿权有偿出让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招标。
(三)加大国资监管力度。
11.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理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切实规范企业出资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分配与制衡格局。
12.优化国企股权结构。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采取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关系。
13.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清理、修订步伐,增强制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对企业执行制度情况的有效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增强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14.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进一步深入排查和摸底,加强动态记载与分析,全面掌握企业国有资本分布与配置信息。进一步强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严格执行进场交易、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信息披露、程序报批等工作制度,加强对登记、评估、出让等环节的管理,有效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四)规范特许经营权出让。
15.严格执行法定出让程序。严格按照《成都市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不得以各种方法规避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监管,不得越权批准应由市上审批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
16.科学安排出让计划。加强出让规模和效益的评估,规范有序设置户外广告公共载体,科学合理调配新增客运出租汽车和入城货运汽车容量,提高社会公共资源配置水平。
17.合理设置出让条件。加大出让信息公开和政策优惠力度,以丰富投资结构为目的,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投资,通过竞争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8.加强出让质量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出租车和客运班线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定程序,以服务质量和有利于规模化经营管理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等方式出让新增城市出租车运力和客运班线特许经营权。
(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9.严格执行公开采购的要求。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办法,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行为,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20.推进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要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积极吸引分散采购项目入场交易。
21.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分类编制采购文件,统一同类项目采购评审标准,提高采购文件质量。
(六)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22.提高资源权项目管理水平。科学界定资源权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作为载明政府资源权范围的主要政策文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清理本级涉及资源权运行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涉及资源权运行的部门要及时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将公共资源配置权力交由市场行使的实施程序,并做好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工作。
23.抓好进场交易。各涉及资源权运行的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尽快完成各项公共资源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工作方案和交易管理规则,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同级公管办、公监办。2014年3月底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本意见中明确的公共资源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和涉及资源权运行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同级公管办、公监办。
(二)加强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将规范资源权运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典型案件问责、查处力度,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工作任务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1 · 13cb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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