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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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发〔2014〕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技术规范审查与项目行政审批分离。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各区(市)县政府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市政府部门确定3-5件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推行“开放式决策”。实行决策预告、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决策结果公开等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总体战略,着力加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市政府拟制定政府规章4件,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加强调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4件。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每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都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政府立法听证会不少于2次,开展立法后评估不少于2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制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凡是照搬照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制发。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有碍市场开放的市政府规章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非禁即入、有障必纠”的原则,着力消除市场壁垒和制度歧视,全面打造有利于市场开放的投资环境、生产环境、政务环境和生活环境。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市、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界定执法主体,整合执法力量,有序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合同工、临时工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规服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对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资源和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的要求修订《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标准化执法,避免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市和区(市)县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案卷评查不少于本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总数的80%,实现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率达100%。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登记、限时办结、重点督办、公开回应等办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强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解读。全领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公开。依托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市)县行政权力清单,推进乡镇(街道)清理行政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推动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整合乡镇(街道)行政资源,构筑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以服务窗口为主体,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为网点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基层”的标准化、公开化、便民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所有项目全部进场交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透明化。[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审理机制,加大纠错力度,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办法,开展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首长约谈、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指导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深入推进专项调解。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业务培训。认真履行法定调解职责。对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事项,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行政应诉和仲裁工作。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认真落实回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仲裁工作,建立仲裁员动态退出淘汰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深化金融仲裁院和农村产权仲裁院建设工作,多渠道积极化解商事纠纷。[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前学法制度,市和区(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不少于4次,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巩固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创建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制定考评细则,强化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监控和过程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自查和公开征集意见的形式,梳理2-3件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公开承诺,2014年底前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市和区(市)县政府统一公布所属部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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