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4〕2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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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4〕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培育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为重点,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到2017年,通过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化应用广泛普及,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信息消费产品供给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应用体系,全市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0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超过15%,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超过90%,4G通信网络城乡全覆盖,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482万户以上家庭;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提升城乡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布局。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扩展国际直达数据专用通道,鼓励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和服务创新,巩固提升成都西南地区骨干网络枢纽地位;积极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分批开展基础网络、主要网站和业务系统IPv6升级改造,加快形成下一代互联网架构体系;建成大区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商用云计算中心基地,争取国家级互联网基础设施集中布局,打造西部信息通信资源聚集区。
2.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建设。加快光纤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实施光纤入户集约化建设,引导企业在偏远地区开展光纤进村和宽带惠农工作,实现城市家庭宽带“百兆到户、千兆进楼”,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兆比特/秒,确保电信、广电运营商平等接入和用户自主选择网络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进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应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光纤宽带网建设。
3.大力推进无线城市建设。推进4G通信网络城乡全覆盖和规模化商用,加快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服务单位和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热点区域全面覆盖。建成无线成都公共接入平台,深化海峡两岸无线城市试点应用,支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
4.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础网络和重要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按照规划、建设和运行“三同步”原则,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快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安全认证和受控访问技术应用,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服务,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快国家信息安全产业化(成都)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
(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拓展信息服务应用市场。
1.加快构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推进政务服务系统与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基层信息公开平台融合,提升政务云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等基础资源支撑能力,加快形成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
2.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深化数字城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化应用,推进国土利用、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数字化、精准化,整合搭建城市运行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建成50个智慧示范社区和50个智慧示范小区。
3.加快推进智慧民生应用。建成智慧成都公共信息平台和统一门户(以下简称智慧成都门户),推进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一卡多用,集成劳动社保、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文化休闲、医疗保健、家政、缴费与帐单管理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其中,智慧成都门户一站式服务内容超过1000项。
4.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应用。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实现交通信息自动采集、路况巡查自动监测、交通信号自动适应控制、交通诱导信息自动播报。整合搭建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立体交通规划、路况及场站信息查询、公交换乘、出租车预约等服务。
5.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重点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和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移动支付、大宗交易、农产品配送和跨境零售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可信交易、物流配送、投融资对接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发票、会计档案等创新应用。全市新建5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0栋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培育电子商务企业300家,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20家以上。
6.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试点工作和智慧园区(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分别选取2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试点和30个产业功能区开展智慧园区(基地)建设试点。大力推进企业网络化协同和互联网按需制造,开展两化融合典型示范工作,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7.加快推进都市农业信息化。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推进50个村(社区)和100个新农村综合体信息惠民工程的示范应用。
8.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完善智慧医疗网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信息服务标准化和医疗、社保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检查检验结果各医疗机构之间互认,促进医疗资源协同和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居民健康卡集成应用。构建教育云服务平台,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完善智慧旅游信息平台,打造50个数字景区和游客自助服务中心,实现旅游信息智能感知和便捷服务。
(三)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增强信息消费产品供给。
1.积极发展智能终端,满足多样化的信息消费需求。坚持差异化转型发展战略,优化发展微型计算机、平板电脑,优先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数字家庭、车载电子和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类智能终端产品,积极发展面向行业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培育100家电子制造小巨人企业。推进互联网终端产品与信息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系统集成商与终端产品生产商合作,创新信息消费产品、服务模式和消费市场。开展数字智能家庭、“多屏合一”等典型示范应用。
2.加快发展软件服务业,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智慧城市应用,大力开发政务、商务、工业、社会服务等应用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鼓励开发数据库、中间件、浏览器、视频搜索、互动媒体、应用程序商店(APP软件)等基础软件和平台软件。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国家标准试点,推进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商业化服务,支持服务外包,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信息服务市场。
3.大力发展数字媒体产业,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深化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游戏动漫、音乐影视、出版与典藏等数字产品制作、发布与运营,支持数字广告定向推送服务,鼓励数字媒体、网络文化产品服务外包。发展网络文化消费,做大无线音乐基地、数字影视基地,重点支持数字媒体产品发布与平台运营服务,打造一批数字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和档案馆。完善新媒体播控平台和影视内容服务平台,支持高清互动影视、IPTV和互联网新媒体发展,鼓励基于4G网络开发高清视频、移动网游、3D导航等数字产品,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4.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推广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数据采集、加工、利用方式,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整合利用城市基础数据、市场信息数据和企业信息数据,建设满足市场应用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增值服务。创新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跟踪等位置服务和集成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创新“硬件+软件+内容+平台服务”的商业模式,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作,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发展新业态。
(四)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信息消费市场主体。
1.加快信息消费企业培育。制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完善产业政策,引导电子信息企业聚集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等国家标准认证试点,70%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实现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鼓励信息消费模式创新,支持商超餐饮、文化娱乐等服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兼并和收购,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形成一批在信息安全、软件服务、互联网运营、信息内容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等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
2.繁荣信息消费市场。统筹推进政府信息消费,开展政府信息化应用服务外包,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政务信息化应用一律采购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支持企业协作实现本地产品和服务配套,引导网络运营企业开放带宽、计算、存储等资源。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制定通信、广电网络普遍服务的资费限价,将信息普遍服务纳入民生工程目标。鼓励企业开展降资费、促应用、惠民生等服务,发展差异化的信息消费市场,引导个人信息消费需求。
3.有效配置信息服务资源。鼓励信息资源开发和专业化服务,稳步推动政府信息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有序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通信、广电等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推动市政公共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合理确定通信管网租售价格和市政公用设施赔偿限额,市政资源优先满足共建共享项目的需求。基站、机房、数据中心等信息技术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对入驻政府兴办的孵化器、科技园区的信息消费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推动产业资金与银行资金共同设立信息消费信贷风险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为电子信息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贷款、项目合同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产品,支持信息消费企业上市融资。
4.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繁荣的信息消费市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欺诈和倒卖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分析和市场运行监测。宣传、普及信息消费知识,营造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市信息消费促进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域信息消费试点和行业典型示范,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着力打造信息消费特色示范区和产业聚集区。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细化制定实施办法。
(二)狠抓人才培养引进。认真落实《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鼓励高层次信息人才在蓉创新创业。实施市校科技创新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和电子信息专业人才定制计划,支持信息消费人才实训,组织招聘人才巡展活动,吸引高端人才来蓉发展。
(三)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市级财政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成都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市工业发展资金和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各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信息消费。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市服务业发展资金每年各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支持信息化试点示范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信息消费应用示范。市金融、文化等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本领域的信息消费应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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