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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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发〔2013〕5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推进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完善和优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市、区(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产、资源、货物、工程、服务5大类项目交易公告、成交信息等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深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启动部门决算公开。继续扩大市、区(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逐步细化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争取2015年市、区(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自2014年起推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款级科目公开,并进一步细化至项级科目。逐步推进审计整改情况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依托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加快推进各级住房保障信息网(专栏)建设,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季节性、突发性、风险性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的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中心城区包括细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臭氧在内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日发布14个郊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告。加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公开,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公告。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开展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告。加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违法企业处罚信息,以及重点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气、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波动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我市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在政府及其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各区(市)县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以及分户补偿情况。(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十)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公益性幼儿园、小学、小升初入学、自考政策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中考、高考、招生计划、考生资格、考生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加强高校招收保送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单独招生、艺术和体育尖子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开。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信息公开。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不断细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开展市级院务公开示范医院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医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十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不断完善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三)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建设,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按照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四)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不断深化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区(市)县长公开电话和信箱要加强值守,确保打得通、有人处理,能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政府部门公开电话要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号码变更后要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主动发布及舆情回应机制。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条例》要求,科学界定本单位应公开和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维护,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要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事项,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六)完善政策法规解读机制。继续深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日常解读工作,切实落实解读人制度,让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立专家解读机制,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七)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规则,细化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操作流程,办理程序要周密稳妥、保存备查,答复内容要严谨规范、依法有据。落实重大依申请公开事项会商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八)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全面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真调查处理,加强行政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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