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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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3〕5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总要求,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情况;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食品药品加工及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新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六)“打非治违”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是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油、气、电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对全市油、气、电管线现状,特别是中心城区,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排查规划设计、管线质量、保护措施、维护运行监测、监督责任、应急预案演练、基础管理7个方面,切实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全面检查油、气“输”、“储”、“采”的各项安全规范,对已建成的原油和成品油输送管线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按规划建设中航油管线,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市能源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彭州市、双流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二)以严查严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非法车辆改装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改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污损、遮挡号牌的渣土运输车辆、水泥罐车的违法行为;治理大货车擅自加装大功率后射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大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研究解决水泥罐车等专业运输车辆右转弯视觉盲区的问题;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力度,对违法次数多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公路危险路段、道路“黑点”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市城管局)
(三)强化“三合一”场所、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城市综合体、大型市场、仓储物流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冬季防火专项整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
加强对新世纪环球中心的检查指导,完善企业安全防控机制。(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四)继续抓好涉氨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要求,继续抓好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
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加强油库、储气库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能源办)
加强彭州市重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成都石化管委会、彭州市政府)
(五)加强以地铁建设、公路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市政工程、房建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瓦斯突出、高大桥梁、冒顶片帮的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坍塌安全措施,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
突出抓好地铁安全运营工作。(责任单位:成都地铁公司、市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任务上肩、责任到人、措施到岗。要结合冬季气候多变、极端气候增多、用电用气用火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明确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增添安全设施,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立即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政府安办将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以“发点球”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衔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查重处,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消除隐患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对在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作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办。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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