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成办发〔2013〕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提升现代林业产业经营水平,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11〕69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加强生态建设,切实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增长,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林区繁荣,努力实现由维护生态安全向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由传统数量林业向现代效益林业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新增森林面积1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建成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72万亩,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竞争有序、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率先实现林产业产值和林农收入双倍增。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以上,较2012年增加350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收入达到3200元以上,较2012年增长1600元。
三、产业布局
根据区域特点,围绕新都区四川省林产品交易中心布局林产品物流市场,以温江区、郫县为中心布局木本花卉苗木发展区,利用龙门山林竹产业带、龙泉山特色经济林带布局林产业基地,依托新都区、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布局林板家具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一中心两区两带四集群”的特色林产业发展体系。
四、发展重点
(一)以基地培育为抓手,夯实现代林业产业基础。充分利用四旁空地、通道绿化加快建设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利用低产低效林改造发展以银杏等高价值珍贵树种、油橄榄等特色经济林、厚朴等三木药材为主的现代林产业基地,到2017年,全市新建改建林产业基地面积85万亩,林木良种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建设国家级有机林产品基地2个、森林食品基地5个。以温江区、都江堰市、崇州市、郫县等地木本花卉苗木基地为中心,加速以乡土野生花卉选育和珍稀树种为主的林木种苗基地建设,重点突出发展“高、精、尖、特”观赏苗木,积极拓展彩色植物、高档盆花、盆栽绿植、切花切枝等花卉品种的市场空间,到2017年,全市苗木花卉基地总规模力争达到35万亩,申请花木标准市标50个、省标20个、国标10个,标准化示范推广率达到50%以上,在地资产达到360亿元,花木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
(二)以产业集群为引擎,壮大林产业发展实力。在切实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以林板家具一体化为重点,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向林业产业园区集聚,在新都区、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等地构建产业特色突出、企业紧密合作、辐射带动力强的木竹加工类林业产业集群,到2017年,全市亿元林产业企业达到70家,人造板产能达到150万立方米,家具产能1500万件套。大力发展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合组织,制定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快林业产业协会发展,到2017年,培育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5家、省级和市级60家,培育省级林业示范性专合组织10家、市级20家。加快新都区四川省林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构建辐射西部地区的林产品物流营销服务体系。
(三)以林下经济为突破,提升林业产业综合效益。把林下经济发展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在龙门山区域发展林药、林茶、林菌等林下种植业和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发展林禽、林畜等林下养殖业,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到2017年,发展林下中药材面积10万亩、林下生态养殖和特色养殖面积10万亩、茶林套种银杏等珍稀林木基地面积15万亩,发展林下经济林地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
(四)以生态旅游为契机,培育林产业新兴增长点。根据《成都市绿色生态旅游规划》,深度挖掘我市森林资源潜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基地及野放中心、村镇绿化为载体,着力打造大熊猫、森林、湿地和乡村等四大旅游品牌。依托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生态景观,开展赏花、观叶、看鸟、寻蝶、采果、垂钓、品茶、漂流、避暑、科考等十大绿色生态项目。到2017年,全市年森林生态旅游人数达到5000万人次,直接收益达到100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支持林产业基地建设。按照《年度市级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新建规模化标准化林产业基地,按所建基地类别给予200—1000元/亩的造林补贴;对新建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林下中药材基地给予1000元/亩补贴;对新建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森林蔬菜基地给予600元/亩补贴;对林下养殖项目给予畜(禽)种苗补贴。补贴资金在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当地林业部门受理,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兑现。
对林产业基地建设中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需使用农用地的,可按照农业产业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进行管理。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或者国家级林业专合组织的,给予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林业园林局受理并按程序办理。
林业龙头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美国或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林业龙头企业新建标准化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面积500亩以上)通过“A级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有机产品认证(连续2年通过“AA级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并规范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林业龙头企业新建规模化标准化种养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500亩以下)并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获得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后,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市级支农资金中安排,由当地农业部门受理后报市农委按程序办理。
(三)支持林业科技创新。推进乡土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对获得省级以上良种审(认)定的,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林木良种推广应用,对培育林木良种的种苗生产单位按照省级认定新品种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对基地建设中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并对我市现代林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给予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直接成本20%—40%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编制林业产业树(竹)种区域性地方标准,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的,分别按2万元/个、3万元/个、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强化林业科研,获得市级以上林业科研成果的,按获科研成果奖励额度的1∶1给予地方配套奖励。奖励(补贴)资金在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当地林业部门受理后报市林业园林局按程序办理。
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开展林业自主创新研究,对林业重点新产品研发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农产品研发体系,承担各类林业科技项目,对建立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的,给予20-30万元补助,对承担市级林业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项目的林业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当地科技部门受理后报市科技局按程序办理。
(四)完善林地林木经营管理政策。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林地达到1000亩以上的,可享受我市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森林采伐技术要求,对经营商品林(地)中的用材林1000亩以上的,要配给足够的年度采伐计划;经营3000亩以上的,要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下达年度采伐计划,且其采伐方式、采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
合理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营者可根据市场行情,在限额期内结转使用;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推行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制度,在确保采伐限额分配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林农可直接向乡镇林业站申请采伐许可。
改革对木竹及其制品的运输管理,对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林业用地上生产的木材,允许凭村、组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法上市销售,实行产销直接见面。放宽木材运输品种限制,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3〕96号)规定,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艺品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五)完善林业产业投融资政策。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和林业发展规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林业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可按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园林局受理并按程序办理。林业龙头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合组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的,经评审后,市农发投公司可优先提供委托贷款或贷款担保支持。
(六)落实林业产业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林业种植、养殖以及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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