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成办发〔2013〕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成都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
(2013—2015年)
为抢抓创建“四川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四川省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1-2015)》等编制本规划,规划期2013年至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完善制度、强化支撑、突出重点、形成亮点、纵向协调、横向联合”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制定、实施和推广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产品质量,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合力。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重点加强基础性标准、行业急需标准及涉及新型业态旅游产品标准的建设,并向涉及旅游发展基础要素的服务、管理、技术等标准领域拓展。
(三)有效协调,兼容并蓄。相互协调和兼容各行业间标准,与其他行业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有效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四)软件提升,硬件提高。注重旅游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促进旅游服务设施升级和完善,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一)健全四大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业基础标准、旅游业要素系统标准、旅游业支持系统标准和旅游业工作标准,形成完善的旅游业标准体系。
(二)建立四大运行机制。建立旅游标准动态优化机制,形成科学研制、动态提升、不断优化的旅游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度;建立旅游标准化组织协同机制,使相关机构、各级标准、实施环节有机衔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建立旅游标准化宣传推广机制,使旅游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取得更大成效;建立旅游标准化监管评估机制,提高旅游标准化水平。
(三)形成四个创新突破。在旅游标准自主创新和领域拓展、旅游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旅游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旅游标准化理论的研究与标准体系的构筑等方面形成新的突破。
(四)实现四个有效提升。有效提升旅游行业规范度和旅游标准领域覆盖率,有效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旅游产业地位,有效提升旅游强市建设能力和旅游国际竞争力。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引领规范行业发展。
1.结合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旅游业标准框架体系,积极研制和修订各级各类旅游标准,并重点推出一批旅游业优先发展领域的标准。
2.加强对各区(市)县旅游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注重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通过标准化手段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3.加强对企业标准制定的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通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和企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提高。
(二)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拓展标准覆盖领域。
1.针对旅游新业态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休闲、度假、生态、乡村等旅游产品及特种旅游、旅游商品等标准的制定工作,对各类旅游业要素系统进行分类细化。
2.加快旅游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制定。重点研究和制定旅游设施及服务安全、旅游交通、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特色街区、旅游引导标识系统等相关领域的标准。
3.加强旅游环境保护领域标准制定。围绕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方针,加快绿色旅游景区、节能型住宿、绿色餐饮和生态旅游区等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4.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各类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同时,加快研制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考核等标准。
5.加快旅游标准制修订步伐。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院校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和旅游企业共同参与旅游标准制修订工作,并通过科学的研究论证、严谨的标准研制、严格的审查评估,确保旅游标准制修订质量。
(三)创新标准化运行机制,转变标准实施方式。
1.建立旅游标准化组织协同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和分工,遵循“政府部门指导、行业协会运作、企业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有序推进旅游标准化实施方式转变。一是制定不同类别标准的实施方式。对涉及全国性管理类标准、全行业重大基础类的标准及全省地方标准的实施,在省旅游局组织指导下实施;市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由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转变旅游标准实施的认证主体和认证方式。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机构在旅游标准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的旅游标准认证体系,尝试利用和发展社会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旅游标准推广实施工作。
3.建立旅游标准化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论坛、讲座、展览、书籍出版等形式,加大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旅游标准化的认知程度,使更多旅游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标准的实施工作。
4.建立旅游标准实施监管评估机制。将旅游标准化纳入旅游质量监管体系,依托国家、省、市等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旅游标准适用性和贯彻实施有效性的监督与管理,鼓励区(市)县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引导旅游企业更好地贯彻实施旅游标准。
(四)实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培育优质旅游品牌。
1.制定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指导意见,明确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原则、要求、工作程序和实施方式,进一步完善示范单位旅游标准体系,为实施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提供依据。
2.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通过评估形成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市)县和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全面带动和促进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高。
3.建设旅游标准化研究基地。选择一批对旅游标准化基础理论有较深研究、积极参与和支持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大型旅游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旅游院校作为旅游标准化研究基地,促进我市旅游标准化整体研究水平提高。
(五)建立标准化信息平台,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在“成都旅游门户网”开辟成都市旅游标准化信息专栏,实时发布我市旅游业标准化最新动态信息,形成查询、申报、公示、交流、动态跟踪和宣传旅游标准的综合信息平台。
2.鼓励区(市)县、社会组织和企业搭建旅游标准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关心和支持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形成各具特色又有机联系的旅游标准化信息交流网络体系。
3.完善旅游标准化信息交流平台中的动态跟踪功能,加强标准制定者、管理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专业论坛、人员培训等,形成政府、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市)县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组织机构,推动旅游标准化贯彻实施。
(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专项培训、标准制定、宣传推广等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深化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标准适用性和标准评定程序的跟踪研究,借鉴国外同行业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并发展旅游业自身的认证体系。
(四)加快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旅游高等院校、旅游职业院校、旅游科研院所等开设旅游标准化课程或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旅游部门和基层旅游管理人员的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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