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3〕39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田水利工程是与农业生产联系最紧密、农民受益最直接的基础设施,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加快建设与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匹配、功能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根据《成都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大力发展现代水利和民生水利,加快实施骨干灌排渠系节水改造工程、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综合配套工程、水源工程、农民新村饮水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着力构建水利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以“西部第一、国内一流”的现代农田水利设施助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加快现代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实现全域灌溉核心指标,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域灌溉示范区。到2017年,全市耕地灌溉率达到96.5%,灌区有效灌溉率达到98%;新增节水灌面80万亩,节水灌溉率达到82.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农村生活供水入户率达到98%,基层水利服务队伍完善率达到85%,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率达到10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45%。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骨干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实施大型灌区羊头堰、菜花堰等75条支斗渠节水改造600公里,汤堰、土门堰、楠杆堰等中小型灌区枢纽改造25座,湔江堰、永济堰等中小型灌区干支渠改造200公里。项目优先安排在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粮经产业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全域灌溉试点县及小农水重点县实施。改造后的骨干渠道输水通畅,灌排自如,设施齐全,生态美观;引水渠堰枢纽达到所在河道规划防洪标准,能够满足灌区供水需求的引水能力。
(二)实施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综合配套工程。加快推进“成新蒲”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粮经产业高产高效成片示范基地水利设施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标准化渠系和高效节水灌溉、水源保障、新村饮水、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配套改造末级渠系5000公里。项目实施以示范片总体规划为基础,以整镇或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整合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灌溉、小农水重点县和“五小”工程等项目整体推进,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污能治。
(三)实施水源保障工程。启动李家岩、东林寺水库及天府新区水源工程等前期工作,尽快完成东风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深入实施龙泉山脉“百湖工程”,完成规划的101座人工湖建设任务;完成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三期工程,新建改造小型蓄提工程1000处。加快水利设施相对薄弱地区,尤其是水源缺乏的丘陵区和相对贫困村水利设施建设力度,紧密结合县域全域灌溉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整村成片推进,通过增强灌溉供水和排涝能力,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的保障水平,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发挥水利设施灌溉、防洪、生态、旅游和产业带动效益。
(四)实施农民新村饮水工程。敷设乡镇到新农村综合体(农民聚居点)供水管网5000公里,全面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对已建成的20户以上的新农村综合体(农民聚居点),全面推进集中供水,新建的同步实施集中供水工程。加快构建起城乡一体、自来水管网满覆盖的供水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平原浅丘区自来水满覆盖、深丘区小型供水设施达安全的目标。
(五)农村中小型灌排河流治理工程。以提升高标准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和村镇、新农村综合体水生态环境为目标,稳步推进农村地区中小型河流治理,建设一批中小型河流治理示范工程,以良好的水环境助推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村一三产业互动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级水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技术服务;各级发改、财政、人社、规划、国土、交通、环保、农业、林业、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把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区),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二)统筹推进,集成实施。坚持规划统筹,有关区(市)县政府要统筹协调国土、交通、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综合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成片规划建设,规模打造农田水利建设新亮点。坚持项目统筹,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为依托,有效整合聚集国土、交通、水务、农业、林业等涉农项目,深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资金统筹,集成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投资来源不变、用途不乱、管理不变的原则,按规划、按标准分年实施。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农田水利建设长期稳定投入机制,每年初相关区(市)县根据市、县全域灌溉建设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在完成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上报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资金额度,提出本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凡纳入市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对骨干灌排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可预拨部分建设启动资金)。确保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骨干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配套、水源工程、农民新村供水工程、农村中小型河流治理等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县级政府要确保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各地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各级财政保证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鼓励各地通过融资和政策支持,引导涉农企业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
(四)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改变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状,逐步构建起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各级水利服务能力。按照水利工程性质,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服务主体和责任,落实好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强化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市上将对二、三圈层区(市)县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级财政对相关区(市)县灌排设施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给予以奖代补扶持。对承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的各级水利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创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模式,强化和鼓励各地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逐步推进市场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快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推动物联网技术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五)发动群众,自建自管。农民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和受益主体。要通过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动受益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鼓励村社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1〕44号)精神,推行村民或农民用水户协会自建、自管、自用的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作用,自主建设受益直接、投资小于200万元的村级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农户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管理权,落实农民作为工程管理主体承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事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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