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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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3〕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推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步骤,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质量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我市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216号)和《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成都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质量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信用信息管理规范,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基本形成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戒的社会环境。
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覆盖面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初步搭建起全市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国信息资源对接共享,实现企业质量信用分级,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有效性。
质量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步入规范化、动态化、网络化的轨道。
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弘扬。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标准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以规范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制度建设为目的,加快质量信用基础标准、质量信用技术标准、质量信用服务标准、质量信用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统一的身份识别标准、质量信用数据标准、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信用标准体系。
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质量诚信建设与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融资信贷等工作紧密结合,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市、区(市)县二级质量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提高扶优治劣、质量监管等工作效率。
(二)强化信用平台建设,健全信用奖惩机制。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归集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质监、发改、经信、农业、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之间的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
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相关奖励等工作中,将质量信用情况作为考核条件,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发展。推动银行、公安、经信、商务、税务、工商、金融、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企业考核评价、项目核准、市场准入、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探索建立部门诚信联动机制。
(三)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制定和实施对列入“黑名单”企业严格监管的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沟通合作,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制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保障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和有效应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政府各部门应向社会发布业务范围内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引导社会舆论监督。
(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推动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质量诚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诚信制度,加强员工质量责任感和质量诚信意识的教育。以重点监管产品为切入点,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我市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员工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诚实守信、履行责任、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为核心的企业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五)加快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进信用服务发展。引导和推动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质量诚信守则,完善行规行约,明确各行业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在各行业内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建立企业质量失信举报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引导行业组织及时掌握分析本行业企业诚信动态,加强沟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工作,适时发布行业质量信用预警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质量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诚信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对诚信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遵循企业自愿、社会参与、标准统一、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鼓励第三方开发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质量信用服务产品,引导质量信用服务商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由成都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强市办)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以“3·15”、全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集中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讲诚信、重质量优秀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发掘质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引导和推进社会舆论监督,提升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强市办要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信息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经验总结和信息交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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