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成都市淘汰落后小砖瓦厂及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成都市淘汰落后小砖瓦厂及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3〕4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关于《成都市淘汰落后小砖瓦厂及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9日
成都市淘汰落后小砖瓦厂
及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工作方案
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推动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我市墙材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优化产业布局、产品改造提升、节能降耗减排、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节地、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绿色墙材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通过确定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落后产能企业逐步进行关停、重组和升级。
(二)工作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堵疏结合和关、停、并、转的原则,用1至2年时间,在保证墙材供给、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同时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有技术、有规模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前期深入调查,摸清墙材企业底数。根据现有墙材生产企业所在地域、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项目,按照我市新型墙材准入条件,按地域、分类别对墙材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1.企业所在地,具体到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组;
2.企业生产规模,分为:砖(单位:万标块/年)、砌块(单位:万立方米/年)和机制墙板(单位:万平方米/年)三类;
3.生产工序与生产工艺;
4.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实验室、专职试验人员及培训认证情况;
5.能耗、物耗;
6.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所有墙材企业、产品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对墙材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1.实施限期淘汰。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做好淘汰24门以下砖瓦轮窑等土窑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4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列入该通知的落后产能墙材企业实施限期淘汰。
2.实施分期淘汰。在保证墙材供给、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成都市墙体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布局规划(2010-2012年)》(成经〔2010〕3号),对其他列入淘汰范围的墙材企业逐步分期淘汰。
(三)健全制度办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逐步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墙材市场管理,促进绿色墙材企业健康发展。
1.研究制定《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结合《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和《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制定条例草案,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工作,不断规范行业秩序,有序推动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研究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墙体材料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管理,切实规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行为。同时,将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自检体系纳入企业申领及换发《成都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用于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中的必备条件。
3.研究制定《成都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项目补助实施办法》。以墙改专项基金为杠杆,突出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大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墙材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
重点鼓励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型墙材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新型墙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究开发及推广;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城乡新型墙材及建筑节能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鼓励的条件和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墙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的,可申请墙改专项基金补助。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墙材水平和档次,力争“十二五”期间发展30条以上年产能1.2亿标块烧结砖的生产线。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淘汰落后小砖瓦厂及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建设、发改、经信、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淘汰落后墙材企业和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淘汰落后墙材企业和扶持绿色墙材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1.市建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牵头组织研究制定淘汰落后墙材企业、扶持绿色墙材产业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墙材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建立信用登记等有关制度,对墙材生产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利用墙改鼓励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发展。
2.市发改委:负责检查墙材企业新建项目立项审批情况,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和行政审批的规定程序。
3.市经信委:负责检查墙材企业的生产地址、生产规模以及相关批复文件;负责检查墙材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能、耗能综合状况,通报不符合国家产业耗能标准的墙材企业;负责指导和监督墙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检查墙材企业环评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核查企业污染排放情况。
5.市国土局:负责检查墙材企业的采矿资质和采矿许可证情况;负责查处墙材企业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6.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墙材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墙材产品等违法行为。
7.市安监局:负责墙材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督促墙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查处墙材企业矿山开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8.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墙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产品、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情况。
9.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检查墙材企业的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
10.市财政局:负责淘汰小砖瓦厂及扶持新型墙材产业等有关工作的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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