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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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3〕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



成都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2年我市气候异常,境内多次出现强降雨天气,特别是“7·21”、“8·17”两次特大暴雨,降雨范围广、雨量大、强度高。持续的强降雨引发多处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年发生地质灾害478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00万元。
目前,全市已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745处,其中滑坡1415处、崩塌667处、泥石流209处、潜在不稳定斜坡439处、地面塌陷14处、地裂缝1处,规模以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主,大、中型隐患点较少,主要分布于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的12个区(市)县。威胁农户11000多户37000余人,威胁财产约16亿元。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最主要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3年,全市年降水量较2012年将明显增加,局部地方集中降雨量较往年增加,主汛期为5月至9月,将有2至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并伴有1次区域性洪涝,暴雨洪涝主要出现在7月中下旬、8月中下旬。西部龙门山区要注意防范集中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部龙泉山区要注意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相关区(市)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我市境内的地震活动主要集中发生在龙门山断裂带和龙泉山断裂带。根据市防震减灾局预测,“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龙门山构造带余震活动仍处于有起伏的衰减过程中,龙泉山等相邻构造带也有小震的可能,局部区域可能导致发生次生地质灾害。各相关区(市)县要做好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和旅游景区开发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2013年,应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跟踪检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2013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预计将以泥石流、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其中,西部龙门山区以泥石流、崩塌等为主;东部龙泉山区以滑坡、崩塌为主。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2013年5月至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分为重点防范区域与次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是西部龙门山区,涉及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等5县(市)的57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90处。
次重点防范区域是东部龙泉山区,涉及金堂县、双流县、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蒲江县和新津县7个区(县)的80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55处。
(三)重点防范对象。我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安置点、聚居点及旅游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地,2013年确定68处重大隐患点作为市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应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确保防范对象安全。
(四)重点防范灾害类型。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造成我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类型。滑坡具有成灾快、危害性大等特点,是造成我市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2013年,相关区(市)县应特别加强都江堰市龙溪河、白沙河,彭州市湔江,崇州市文井江、九龙沟,大邑县出阝江河等流域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涉及的乡(镇)主要有都江堰市虹口乡、龙池镇,彭州市龙门山镇、小鱼洞镇,崇州市鸡冠山乡、文井江镇,大邑县雾山乡、西岭镇。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逐级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以国土部门为主,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旅游、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共享防灾信息,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动态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力度,加强重点区域的调查评价,及早发现灾害隐患,落实防灾措施。汛前要完成对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复核、完善工作,将所有隐患点纳入监控范围,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发放“两卡一表”。区(市)县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市级监测点,安排专职监测人员进行不间断监测,确保监测人员补助发放到位。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应在汛期前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整合应急资源,建设应急避险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预案,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及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等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市)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管理,储备必要的生活、基本医疗及防疫等应急物资。市级监测点在主汛期前必须结合避险场所开展应急避险演练,重要隐患点应开展夜间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对象的防灾意识及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发生灾害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开展宣传培训,提升群众防灾意识。汛前,各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进行全覆盖的集中宣讲,对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监测人、防灾工作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宣传、技能培训,使区域内的群众熟悉灾害现状、疏散路线、应急避险场所等,临灾避险转移做到及时有序有效。汛期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能力。
(五)严格汛期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险)情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与气象、应急办、防汛办等相关部门联系,加强灾情险情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组基层防灾作用。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确保防灾信息及时传达到位,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加强监测预警,坚决实行提前避让。市、县两级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完善预警预报方式,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乡两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响应制度落实防灾措施。各区(市)县政府要督促乡(镇)加强巡查,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启动防灾预案,按照“三级预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四级预警转移危险区内所有群众”的方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必要情况下,应根据监测情况及时研判,组织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避让。
(七)加强综合防治,有效规避地灾风险。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采取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应急排危等措施, 减少因灾损失。有关区(市)县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生态移民等工作,尊重农户意愿,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340户避险搬迁工作任务。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应做好灾后重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完成泥石流治理工程的清淤、加固工作,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在7月30日前完成重大工程治理民生项目。相关区(市)县应适时实施其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危工作,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生产关。
(八)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减少人为诱发灾害。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房屋施工、道路建设、水电开发、矿山开采、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新津县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多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工作,天府新区建设涉及的新津县、双流县、龙泉驿区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九)加强专业监测,提高防灾科技水平。要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水平,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要与科研单位合作逐步开展专业监测,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运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完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和动态监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附件:1.成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2.成都市2013年度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一览表



附件: 1 · 13CB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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