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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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3〕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51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12〕33号)精神,积极应对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增长给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带来的新压力,深刻汲取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各车辆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狠抓客货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单位公务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狠抓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狠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制度落实,狠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群众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各车辆单位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新成效;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客货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班线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和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品检查”和“五不出站”制度、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以及客运车辆夜间不得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的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人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2012年以来所有客运车辆发生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多次违法的客运驾驶人进行强制培训,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调离驾驶岗位;对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执照的违法驾驶人,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大力开展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13年底,全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以上;启动成建制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二)狠抓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学校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含运渣车、水泥罐装车等)、校车等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落实动态监控、日常维护保养、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严格驾驶人从业资格、运输车辆资格管理,加强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冬季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旅行社租用具备相应营运资质企业的旅游运输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资格,并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员,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严格审批旅游线路,严禁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严格执行我市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经营管理的实施办法,严格渣土运输市场准入,狠抓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于渣土运输车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对所属企业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三)狠抓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和管理教育台帐,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每年至少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2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督促驾驶人按期审验、按期换领驾驶证,严禁安排驾驶证失效、逾期未换证、交通违法计满12分等人员驾驶车辆;督促本单位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检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各区(市)县要对县际交界公路路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道路养护、路面执法管控等责任主体,防止失管漏管。要建立健全交通、公安交管、城管、水务等部门联动参与的道路(桥梁)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大道路(桥梁)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大力推进临水、临崖、临边公路波形护栏或防撞墙(墩)的安装建设,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标牌标线。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进行并联审批、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交通、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的安全设施设置科学合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
(五)狠抓路面执法管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警力和装备全部投入道路交通执法一线,强化路检路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交警管事率。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严格实行承载人数、驾驶员驾车时间、驾驶员上岗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六必查”制度。切实加大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重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遮挡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运渣车联合整治行动,有效遏制运渣车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部门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予以处罚。交通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要积极做好道路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预警和交通疏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气象局)。
(六)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要求,明确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实施农村道路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大投入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暂时难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乡村危险路段,要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和堆土(石)堆等简易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管理,严禁违法载人。(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安监局)。
(七)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各区(市)县要按照“五个一”(一个交通运输企业、一所驾驶培训学校、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个车管所)要求,抓紧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公安交管、教育、交通、城管等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
(八)严肃追责和事故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及时将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抄告机动车及驾驶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凡因职责履行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彻底引发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安监、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单位的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四、方法步骤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期6个月,从2013年1月至6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2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客货运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6月15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客货运输企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客货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公安局交管局要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市)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30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固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交通安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交通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联合执法。公安交管、交通、城管、教育、经信、农业、安监等部门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的同时,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道路交通的强大合力。要邀请新闻媒体加强对重点车辆专项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明查暗访、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典型事故查处等工作的跟踪报道,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浓厚舆论氛围。(三)做好信息通报。市交通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通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每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目标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促和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苟正礼副市长
副组长:向世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德斌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罗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俊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左华荣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晓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勇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西林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王建新市建委副主任
王增勇市交委副巡视员
巢维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
白晓松市城管局副局长
曾乐全市农委副巡视员
李新亚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春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金基槐市气象局副局长
和育东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巢维兼任。联系人:王友才,闵波;联系电话:87517905、13908058860,87517902、139800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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