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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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现就切实做好2013年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二)全市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较2012年有明显下降;(三)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夯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
1.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消防规划(成都片)》,推动天府新区消防基础设施与天府新区建设同步发展。各区(市)县要将消防规划与城乡规划同步修编,充实城乡消防规划的消防内容,并确保消防规划与城乡规划同步实施。深入落实《成都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稳步推进规划所确定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位。
2.推进消防队站建设。2013年,开工建设朗家桥消防站、成都军区总医院消防站2个公安消防站和红碾子消防站、高碑村消防站等11个政府专职消防站;完成温江区永宁镇消防站、彭州市濛阳镇消防站立项工作;启动建设新会展中心消防站、航空消防站;完成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潜水训练设施建设、武侯祠消防中队和建设路消防中队营房置换重建;加快北部商贸新城消防站、青白江区祥福镇消防站等15个在建消防站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3.提升消防装备配备水平。按照公安部关于《成都市消防装备规划评估论证意见》,科学制定我市消防队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火灾灭火救援形势,进一步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全面提升各类消防车辆整体性能。结合全市高架路网、轨道交通发展迅速的实际,切实加强灭火救援特种消防装备配备,提升处置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
4.强化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制订出台《成都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交通、规划、城管等部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要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管理长效机制。各区(市)县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无市政供水管网或水压不足的农村新型社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大型租赁用地建筑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消防水源。
(二)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1.深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加强居民社区、院落消防管理,不断延伸消防监管触角。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消防产品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订出台《成都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在稳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基础上,推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投保火灾财产险。全力做好全球《财富》论坛、世界华商大会等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消防安全。
2.推进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水平。深化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火患清剿”,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中心作用,确保群众有效举报投诉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深入落实消防管理多警联勤制度,强化市公安局社会火灾防控职能,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保安队伍消防培训,提高保安队伍消防安全巡防能力。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2013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3.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总结“清剿火患”行动经验做法,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梳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期限,确保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整治,督促企业采取改造、搬迁等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三)提升城乡灭火应急救援水平。
1.加强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推动消防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有针对性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灭火救援、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救援、水域事故救援和火场供水等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全面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水平和攻坚克难能力。在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达标和星级评定活动,确保2013年全市50%以上消防执勤中队达到公安部创建标准。遵循面向实战原则,大力开展消防队伍岗位练兵,组织开展针对超高层建筑、地铁(隧道)工程、大型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大型综合灭火救援实战演习。充分利用800兆赫(MHz)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积极研发“鹰眼”辅助指挥系统,推进消防部队数字化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器材装备全部实现按标准配备。
2.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专职消防队职业化道路,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训练秩序,全面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作战能力。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建设,无政府专职队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消防文员。
(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发挥各类媒体和新兴媒介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新一轮“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内容以及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规范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消防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消防工作基层化、社区化、社会化。(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督促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三)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社会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3年全市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1 · 13CB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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