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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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办发〔2012〕6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信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4日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迅速落实稳增长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40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破解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市场、成本、环境等困难和问题,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优势企业多产多销。对在2012年7—12月和2013年1—6月期间,半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企业,按每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在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竣工投产并上规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当年每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金融机构多贷多担。对2012年末工业融资担保余额在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担保机构,按每净增工业担保余额1亿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2012年末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放贷款余额总量在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商业银行,按每净增工业贷款余额1亿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二、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三)推广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切实落实扶持地方名优产品有关政策,鼓励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优先采用地方名优产品。市扶优办会同“北改”、地铁、房管等主管部门,每月召开产需对接会,组织天府新区、“北改”、地铁、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方、承建方向本地企业发布采购需求信息。市扶优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目标考核,对地方名优产品配套率达到85%以上的单位给予基本分,对地方名优产品配套率列全市前5名的单位给予考核基本分最高30%的加分奖励。
(四)举办成都名优产品集中展销活动。将2012年12月和2013年3月设立为“成都名优工业产品宣传推广月”,举办一系列展览展销及宣传活动,营造“爱成都产品、用成都产品”的社会氛围。
(五)促进重点工业品消费。积极支持汽车、电子、食品等工业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进城下乡、节日促销等活动,扩大市场份额。
三、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六)指导企业用好能源优惠政策。落实执行好特殊时段丰水期富余电量电价政策,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订单、有效益的工业企业使用丰水期富余电量。对在2012年7—12月和2013年1—6月期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工业企业,以180天期限内银行承兑汇票交纳电费、气费的,可按实际支付贴现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七)指导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成长型、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八)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围绕建材、机电、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价格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抵制无序杀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
(九)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加强对减税、减费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严禁征收“过头税”等违规征税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商业、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的处理力度;对企业投诉热线电话收到的投诉信息,市减负办负责认真核实查处。(十)开展融资助企专项行动。建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强化“银、政、企、担”融资对接平台作用,筛选500户有订单、有效益和发展快速的企业贷款项目,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推荐。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等级3B级以上的企业提供担保支持,进一步健全银、企、担互信互助机制。
(十一)开展劳动用工助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实现劳动信息与工业信息共享,在“成都工业网”上建立劳动用工供需信息窗口,每周发布工业企业劳动用工供需信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用工招聘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缓解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用工问题。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员工在岗培训。
(十二)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本地工业企业以兼并、收购等方式重组本地企业实现扩张发展的,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重组企业最高3000万元补助,并依法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契税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服务
(十三)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运行正常,对1000家工业重点监测企业实行实时监测,对有订单、增长快的企业实行专人服务,确保企业生产要素需求。每月锁定100家生产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实行跟踪指导,促进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十四)建立稳增长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物流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就业局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业企业稳增长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强化对市级部门、区(市)县的督查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见效。
(十五)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十六)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企业。对已享受我市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十七)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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