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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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2〕60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北城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北改)启动实施来,改造区域规划编制、项目推动、宣传发动等工作有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和产业调迁等工作有序推动,目前已启动茶花、绿水青龙等27个片区4500亩土地的搬迁改造,签约30个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048亿元,群众热烈拥护,社会反响良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为切实解决改造中还存在的政策标准不够完善、社会投资渠道不畅、项目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让更多社会资金、更高水准企业、更有前景项目进入,大力推进北城改造更快更好实施。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的精神,就北改工程实施涉及的政策范围、审批程序、国土、规划、建设项目报建等具体方面有关政策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成办发〔2012〕20号文的适用范围
金牛区、成华区北改规划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再次利用的北改项目,均按“四轴四片”政策享受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二、优化规划管理审批机制
(一)大力促进产权单位自主改造。通过前期对项目方案预审查、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加大产权单位自主改造项目的规划前置服务力度,实质性推进产权单位的自主改造。
(二)优化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工作机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实行限时审查,市规划局在收到各区政府正式报送的实施规划审查申请及送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规委会城乡规划与政策专委会审议工作。
(三)加快北城改造项目推进。根据北改区域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将北改项目区实施规划与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规划相结合,提升片区功能,优化城市形态,推动实施项目,加快北改进度。
三、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整合开发利用国有土地
市北改办确认为北城改造的项目,因城市规划需要土地使用权人整合使用周边土地的,按照成办发〔2012〕20号文规定,由市规划局出具整合意见函,经市国土局同意后,被整合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鼓励利用土地置换方式解决公共开敞空间、公园和公益设施用地
(一)土地使用权人原址用地因政府原因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的,可按照公平原则,经协商在本行政区域内等价置换其他现有建设用地。若本行政区域内无合适置换用地,需跨区置换的,原则上应在北部新城、东部新城和天府新区内选择置换土地。
(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分别在北部新城、东部新城和天府新区区域内划定200亩、200亩、300亩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北改区域内项目用地置换。由项目相关区政府向置换土地征收单位支付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价款。北改区域内产业化项目用地置换,应当在相应园区范围内解决。
(三)需通过跨区置换方式处置的项目,应由区政府正式上报市北改办,市北改办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研究确定置换方案。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根据市北改办研究确定的方案,分别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置换手续。涉及土地尚未征收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项目需要,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征,由市国土局负责依法征收。
五、加快办理“地随房走”房屋和土地变更登记
(一)“地随房走”的项目,由区政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业主。在项目业主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当宗地范围内95%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后,市国土局根据房管部门登记情况,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项目业主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地随房走”登记流程。由区政府确定旧改片区范围,对片区内符合“地随房走”政策的房屋,市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市国土局据此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六、进一步明确项目报建政策
(一)凡2012年4月10日以后新开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享受报建费减免有关政策。
(二)用于安置北改区域内居民的安置房,按拆除产权面积的1.5倍免征报建费,超出部分面积参照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用于安置北改区域内农民的拆迁安置房报建费按新报建北改项目政策执行。
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建的项目,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报建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建的项目,按1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报建费;在2016年1月1日后报建的项目,不享受报建费减免。
(三)金牛区、成华区北改区域内收取的报建费,市财政局从2012年4月10日起按实际入库额50%返还所在区政府专项用于北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市建委于每年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核定当期应返还数额,市财政局根据市建委核定数额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
七、优化土地出让价款解缴结算办法
(一)国有存量土地出让价款结算。北改区域范围内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的土地出让收入(含土地出让价款、划拨补办出让、土地用途改变、增容等收取的费用),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所在区提交的申请划转土地出让收入书面文件、土地出让收入缴款凭据(复印件)、市北改办出具的北改项目确认函,结合分期缴款情况进行审核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划入项目所在区级金库,由区级财政按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专项用于北改工程。
(二)新增国有土地出让价款结算。北改区域范围内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市财政局按30%计提相关费用,其余全部安排项目所在区政府,专项用于北改工程。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级金库后,市财政局依据市国土部门核定的成本清算单、市北改办出具的北改项目确认函,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及时安排和划拨资金。
八、建立高效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市北改办主任办公会协调制度。市北改办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北改的土地、规划、建设、房管、财政等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确定北改的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等。主任办公会议题由市级部门和区政府研究上报,市北改办负责收集整理并形成初步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相关市级部门和区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办发〔2012〕20号文相同,其中土地政策先试行2年。
新都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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