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3〕6号《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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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夯实住房保障工作基础,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着力改善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开工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30000套(户)。其中,各类保障性住房22000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369套、经济适用住房5331套、限价商品住房2300套),改造城市棚户区8000户。
基本建成(含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5149套,其中保障性住房32649套、棚户区改造2500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300户,其中当年新纳入保障300户。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一)确保要素投入。市国土局以及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在2013年2月初落实项目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优先组件报批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早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资金需求较大的区(市)县,可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二)确保项目开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手续办理。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倒排进度,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确保按时竣工。各建设责任主体要按照下达的基本建成和竣工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13年年底前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基本建成或竣工标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竣工项目必须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要认真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制度,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
(四)确保管理规范。各建设责任主体要按照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规范现场施工布局。认真制定落实项目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加强监理、施工等各方人员管理,确保履职到位。抓好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确保项目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五)确保项目规范。各建设责任主体要从严从细规范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所有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投标制,严把资格审批关、现场监督关、合同签订关、标后监督关等重要关口,做到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过程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项目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三、夯实住房保障工作基础
(一)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扩大覆盖面。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于2013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完善其他配套制度。要深入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从收入、户籍等方面入手,适时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二)加强住房保障准入、分配和退出等关键环节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制度,健全房管、民政、公安、社保、公积金、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多层次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住房保障审核流程。加强分配环节监督管理,确保分配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实地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已保障对象情况发生变化进行跟踪核实。坚决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已保障对象,严禁将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拆迁过渡居民等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群。加大违规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处理偱私舞弊,违规审批住房保障行为。
(三)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市房管局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住房保障对象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管理,规范住房保障从申请、受理、审核到配租、配售、动态管理等全过程档案管理内容和范围,确保住房保障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及时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要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市房管局要抓好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建设,2013年新增的建设项目要在该网上公示,已公示过的项目要实时更新进展情况。并在该网上公示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和退出情况信息。有条件的郊区(市)县要建立住房保障专用网站,专题公开上述信息。暂无条件的要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各地房管部门门户网站住房保障专栏公开。
(五)创新住房保障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并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水平或补贴标准。可结合群众意愿,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先租后售、产权明晰、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满足群众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愿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调整充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布置保障性住房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任务落实和工作协调,发改、房管、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目标责任。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区(市)县及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对项目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政策措施执行不严格的区(市)县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对区(市)县负责人进行问责。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工作职责,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深入项目现场,督促项目开工和工程进展,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准入审核、配租配售、退出管理等基础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情况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附件: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附件: 1 · 13CB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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