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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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办发〔2012〕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成都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成办发〔2007〕85号),落实目标管理,增添防治措施,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公众对防治艾滋病认识进一步提高,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高危人群感染风险进一步降低,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80%以上纳入管理治疗,其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病死率显著下降,较好地完成了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艾滋病疫情上升幅度有减缓迹象,但上升趋势尚未扭转,在较长时间里都将面对艾滋病疫情不断上升的压力。既往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艾滋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将持续增加;人员流动频繁,在已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流动人口占比约40%;高危行为人群众多,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人数明显上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抗病毒治疗、母婴传播阻断、经性传播干预等防治措施亟需加强。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积极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促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展开。
三、防治目标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目标是:建成较为完善的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预防母婴传播措施有效实施率达90%以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00%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符合治疗标准的病人获得规范治疗比例达80%以上;性病规范诊疗率达8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100%获得相应的关怀救助。
(二)具体指标。根据我市工作目标,结合国家和省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要求,将我市“十二五”艾滋病防治工作分解为51个工作指标。







(见附表)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坚持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防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的良好氛围。
1.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对学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综合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
2.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成都传媒集团依托各类媒体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扩大对公众的宣传覆盖面,形成良好的宣传效应。市交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可在车站、机场设立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广告。各区(市)县要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宣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禁毒防艾、环境整治等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健康文明意识。
3.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在全市初中以上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专门培训,保证每校至少有1名老师接受过艾滋病防治专业知识培训。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成青少年艾滋病防治教育基地,共青团组织、卫生、教育部门要积极协作,加强管理,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校防治艾滋病青年志愿者队伍。
4.加强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的宣传培训。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广新等部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加强农村居民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建设、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以农民工、流动人口为重点,以建筑工地、娱乐场所、人力资源市场等为主要宣传场所,将艾滋病防治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组建流动人口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同伴教育活动。要引导用工单位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群集中居住场所摆放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材料和安全套。
5.深入开展针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妇联组织、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开展妇女艾滋病防治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发挥其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在市妇女儿童中心建设妇女儿童艾滋病预防教育基地。
6.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二)加强综合干预,提高预防质量。加强源头治理和高危人群干预,促进安全套使用工作,做好吸毒人员药物维持治疗;加强对孕产妇的检测、转介和诊疗服务;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和血液安全,进一步提高综合干预能力和预防水平。
1.降低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对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旅游部门要将宾馆、酒店客房摆放和免费提供安全套纳入行业规范管理的内容。工商、文化部门要督促和要求按摩店、洗浴室、歌厅和酒吧等经营管理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设备或摆放安全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和多性伴者等高危人群,以及艾滋病感染者配偶的干预,提高安全套使用率。要加强性病病人规范治疗,降低性病患者艾滋病感染风险。
2.遏制艾滋病经吸毒传播。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可及性,公安、卫生部门要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制定和优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向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转介的操作流程。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未覆盖的地方,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3.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卫生部门要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作为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常规工作,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防治咨询、检测、转介和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和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
4.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采取措施,确保采供血服务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指导管理,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公安、卫生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等活动。(三)加强监测检测,提高检测能力。完善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提高确认检测、免疫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
1.健全检测网络。完善以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为龙头、市传染病医院等机构确证实验室为补充、各级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为主干、基层艾滋病快速检测服务点为前哨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在各区(市)县建立免疫细胞(CD4细胞)检测实验室,根据治疗需求增设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提高梅毒确认能力,部分区(市)县率先建立梅毒确认实验室。
2.开展疫情评估。加强医疗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例报告工作管理。各区(市)县科学设立艾滋病监测哨点,开展高危人群基数估计,积极开展全人群感染率调查,国家级哨点要开展艾滋病新发感染者检测评估。全市每年开展1次疫情评估,为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提供科学依据。
(四)完善救治体系,提升治疗水平。建立健全艾滋病救治体系,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指导,完善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切实扩大治疗覆盖面。
1.加强随访管理。完善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模式。各区(市)县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分工负责,认真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结核病和丙肝筛查、诊断与治疗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的定期检测。要将艾滋病社区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加大考核比重。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人文关怀等系列活动。
2.加强抗病毒治疗。完善以市传染病院为龙头、以区(市)县定点治疗医院为主架、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的艾滋病医疗救治体系,不断提高救治水平。积极动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成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合并丙肝的诊断和治疗,不断提高治疗效果。对符合治疗条件的结核菌和艾滋病双重感染者开展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
3.重视中医药治疗。加强艾滋病中医药治疗专业队伍及其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手段、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五)加强关怀救助,提供社会支持。加强医疗保障和关怀救助,切实减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发展。
1.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要努力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和入学等方面的歧视。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和门诊治疗的医疗保险政策。人社、民政等部门要支持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同时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相应医疗救助,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因艾滋病致贫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
2.加强社会支持。人社、民政、教育部门和红十字组织要倡导和动员开展爱心行动,加强对艾滋病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辅导。广新、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艾滋病感染者身份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积极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工作。
五、重点工程和行动计划
(一)青少年防艾禁毒知识传播行动。每年通过上1堂防艾禁毒专题教育课、读1本防艾禁毒知识书籍、培养1批防艾禁毒教育师资和开展1次防艾禁毒主题活动等形式,在学校开展青少年防艾禁毒知识传播活动。发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禁毒教育和防治艾滋病教育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十二五”期间,各区(市)县要分别建立1个青少年防艾禁毒教育基地。(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团市委、成都传媒集团)
(二)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完善全市艾滋病筛查检测体系,确保我市在市疾控中心与市传染病医院建设的2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运转良好;符合条件的卫生机构率先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快速检测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各区(市)县均建立免疫细胞(CD4细胞)检测实验室,根据治疗需求新建3—5个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在10个区(市)县率先建成梅毒确认实验室。(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管局)
(三)艾滋病专科规范化建设工程。要加强市传染病院艾滋病专科建设,专科床位达到100张。制定区(市)县定点治疗艾滋病专科建设规范,所有艾滋病专科在“十二五”期间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医管局)
(四)百分百血液安全行动。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鼓励、支持广大市民无偿献血,使无偿献血量100%满足临床用血量。大力提倡成份输血,提高血液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艾滋病、梅毒、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经血液途径传播,确保采供血安全可靠。(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医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新局、成都传媒集团)
(五)“安全有一套”推广行动。将正确使用安全套作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对安全套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保障低价优质的安全套供应。充分利用计生网络促进安全套发放使用工作。积极改善高危场所安全套可及性,宾馆、酒店、洗浴场、按摩店、酒吧和歌厅等场所均能方便获得安全套,制定宾馆酒店客房摆放和免费提供安全套行业规范。在劳务市场、建筑工地、大型企业及重大产业项目社区等场所发放防治艾滋病幸福包(含安全套)并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广新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流管办、市社管委、成都传媒集团)
(六)“一个不放弃”关怀救助行动。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研究制定更有利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救治的医疗保险政策,减轻机会性感染治疗和门诊治疗费用负担。社区提供工作岗位,支持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给予相应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建立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保证不发生1例艾滋病致孤儿童失学辍学。积极鼓励艾滋病感染者自助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关怀救助活动。(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七)防艾社会组织孵化行动。在各区(市)县分别培育1家以上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及时发掘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根据本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切实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及时分解下达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并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发改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做好项目和经费安排,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要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适当列支艾滋病防治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该项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基层能力,促进工作重心下沉。完善以区(市)县疾控机构为主导,以区(市)县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基层艾滋病防治能力。区(市)县疾控机构独立设置艾滋病防治科室,保证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区(市)县定点治疗医院设置3名以上专职医生负责艾滋病救治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救治规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服务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专(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人数超过50人的社区,须考虑设置1名专职医务人员。
(四)扶持社会组织,拓宽参与渠道。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要支持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培训和引导,提高社会组织综合防治重大疾病等能力,促进其积极参与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关怀救助等领域工作。
(五)加强科学研究,扩大交流合作。要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加强对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和探索,强化治疗药物、检测试剂、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防治效果评估、中西医结合治疗以及相关社会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努力为艾滋病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七、督导与评估
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成都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实施方案,并负责做好督导检查与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从2012年底开始,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分年度向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此项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2015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本行动计划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附件: 1 · 12CB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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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