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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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2〕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人员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市大量的城市建设项目正集中开工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大、任务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汲取近期一些地区发生建设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建设施工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及时整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明确各施工方的责任与义务,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和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强化深基坑工程监管。加强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调查和预加固处理,强化支护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基坑工程的使用设计时限。
2.强化高大模板工程监管。市建委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照相关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检查的各项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强化起重机械、升降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管。做好各类特种设备安装技术方案论证,开展起重机械最终高度检测、升降设施自动保护措施检查,尽快完成塔吊远程监控系统的研发、并网试点工作,并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4.强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重点加强对二环路“两快”改造工程、地铁、天府新区“三纵一横一湖”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力度,落实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各部位的质量管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
(三)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重点对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挂牌与隐患消除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履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建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和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强化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细化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好区、街道(乡)两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市建委作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市安监局要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事故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使目标责任考核与实际工作结合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完善各级政府对本级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引导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施工安全过程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地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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