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2〕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因道路条件复杂、客流集中度高,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多发行业。“十一”黄金周临近,公众出行集中,客流急剧增长,安全监管难度日益增大,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近期有关省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和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对经营性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公路(桥、涵)建设施工及养护、高速公路营运、水上交通等领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立执行、车站码头等源头管理、车辆船舶等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应急设施配备、交通施工现场管理、交通运输安全执法巡查等内容。安全检查必须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市交委、市安监局要会同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重点督查,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通过多种方式的督促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交通行业安全准入
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准入规定,严把新增客运线路、新增客运运力、企业资质(等级)评审、经营权投放及延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许可和备案。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未实行安全评估的客运企业一律停止审批新增业务。严格执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已开工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
四、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
市交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客运出租、城市公交和长途客运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客运车辆“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把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适任关“三关”。二是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对企业驾驶员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和安全轮训,加强应对特殊道路及汛期、冰雪、大雾等特殊气候的客运保障能力。三是严格执行超长客运相关安检规定,凡未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要坚决停运。四是严格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好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建立重点企业、人员的跟踪制度,将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强制进行培训教育,对发生严重责任伤亡事故的驾驶员注销其营运资质,行业永不录用。六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地铁运营、公交运营、长途客运等发生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及保障、信息管理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内容,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五、不断强化在建项目安全监管
市交委牵头负责督促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规范,严格作业程序和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控。重点加强对市域内在建公路项目高瓦斯隧道施工现场的监管,严格执行瓦斯含量及风速流量24小时不间断监测和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专项督查,督促企业严把设备安全管理关,积极争创“平安工地”。切实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施工现场等选点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六、大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完善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修复完善,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状况良好。
七、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市交委要按照交通运输安全责任目标要求与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各岗位,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要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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