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成办发〔2012〕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远郊县(市)作为成都最大腹地,近年来,受区位条件等因素制约,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在全市工业化由中期向后期加快转型阶段,远郊县(市)利于工业经济发展的人力成本、空间容量、环境容量等比较优势正逐步凸显,已成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承载地和市域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后发区域。为推进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快实施“产业倍增”战略,促进圈层融合发展,现就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按照“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城乡统筹、圈层融合”的全域成都发展思路,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先进制造业为主选,以“高精尖优”领域为主攻方向,以创新和对外开放为动力,以集群集约发展为路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大力推进远郊县(市)工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和新津8个远郊县(市)力争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00亿元,在全市工业经济中的比重达到21.5%,比2010年提高5.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30%,高于全市平均增幅7个百分点。引进全球500强工业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工业细分行业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外商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幅30%;实际到位内资年均增幅20%。形成新材料、石油化工、食品饮料3个千亿产业集群和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家具3个五百亿产业集群。努力将远郊县(市)打造成为我市工业化充分发育的主阵地、圈层融合的示范区和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支撑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确保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有机衔接,统筹产业布局和城镇发展,实现产城一体发展。
—坚持集群集约。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增强主业吸引力,做大产业集群规模,统筹要素资源配置,提高集约集群发展水平。
—坚持高端发展。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优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推动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以产业跨越式发展带动县域经济整体性跨越。
—坚持改革创新。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生态环保。更加注重节约和保护资源,遵循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区域间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差异,统筹谋划、科学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错位发展格局。
二、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三)加强规划统筹,引领产城互动发展。按照“产城一体”要求,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能源保障规划和生产生活配套规划,注重产业规划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有机统一,强化规划刚性执行,促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
(四)优化空间布局,完善产业体系。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和工业点外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区一主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支持制造业向远郊县(市)加速聚集,对主业尚不突出的县(市)可给予2年的动态调整期。都江堰市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彭州市重点发展符合环境容量的高附加值石化延伸产品制造和家纺服装加工业;邛崃市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和酒类制造业;崇州市重点发展消费电子制造业;金堂县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邑县重点发展家电制造和机械加工业;蒲江县重点发展食品饮料和包装印务业;新津县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
三、着力推进招商引资
(五)突出招大引强,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支持近郊区(县)、远郊县(市)成链发展,大规模、成建制、全链条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心城区、远郊县(市)协同整体承接产业链,促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中心城区设立区域总部、在远郊县(市)建设生产基地。对远郊县(市)按照产业布局新引进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龙头项目和核心关键配套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项目所在县(市)财政、土地、融资扶持。将远郊县(市)外资项目审批权限扩大到5000万美元。
(六)突出招商选资,大力开展专业化招商。突出产业先进性、技术先进性、管理先进性,着力强化招商选资。支持远郊县(市)探索园区招商市场化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地产投资企业。鼓励远郊县(市)围绕产业定位承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高端展会、论坛和年会峰会,增强其主业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支持拓展招商网络,加强招商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专业化招商。
四、着力实施企业培育工程
(七)加快“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政策措施和协调机制,对远郊县(市)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企业上缴税金历史最高年度数额为基数,年上缴税金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40万元奖励。
(八)加快“单打冠军”培育,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远郊县(市)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力争在细分行业领域,形成一批行业“单打冠军”。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起龙头带动作用或重大补链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纳入行业“单打冠军”培育的企业,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国内行业前5名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入库税收增长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国内行业前3名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入库税收增长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给予企业经营者40万元奖励。
(九)加快“中小企业”培育,夯实发展基础。引导远郊县(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配”发展之路,对列入小巨人培育计划、成长型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远郊县(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对政府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市工业专项资金连续3年给予不高于500万元注册资本金支持、远郊县(市)按不低于2倍以上相应配套增加注册资本金,市上所注入资金由成都工投集团实施管理。五、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十)加强创新载体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使用成都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对利用平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按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结合远郊县(市)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引进技术评估、产权咨询报告等服务。支持远郊县(市)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市上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贴。支持远郊县(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对企业牵头建设并经市上认定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鼓励远郊县(市)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现技术合作和转移的项目,按技术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六、着力推进三圈一体发展
(十一)创新利益协调机制,促进制造业企业向远郊县(市)聚集。支持中心城区制造企业将生产基地向远郊县(市)转移,以企业转移后注册地纳税当年为基期年,在2年期限内,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通过财政结算财力方式由企业迁入地的县(市)政府补偿给迁出地的区政府,具体以企业转移前两年入库税收平均数为基数,低于基数,按实际完成税收补偿;高于基数,按基数补偿。对税收补偿存在重大分歧的,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
(十二)以资本、品牌为纽带,推进圈层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园区共建方式,鼓励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分别与远郊县(市)共建工业园区,对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与远郊县(市)共同组建且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园区建设公司,按其出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发挥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两个国家级园区的机制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探索“1+N”合作发展模式,辐射带动远郊县(市)园区发展。
七、着力加强要素保障
(十三)强化土地保障。全市工业用地年度计划40%以上用于保障远郊县(市)工业发展。中心城区调减工业用地补偿费用优先用于远郊县(市)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安排远郊县(市),用于增加工业用地规模。支持远郊县(市)依法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用于工业发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工业的模式,尽快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分期供地机制。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增加市级工业专项资金规模,用于支持远郊县(市)工业发展。支持远郊县(市)做大做强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对远郊县(市)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按照新增资本金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市财政2012年从土地收入中安排2亿元,2013年起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每年不低于2亿元。各远郊县(市)政府要将每年工业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于增加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支持远郊县(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工业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或中小企业集合债。鼓励金融机构到远郊县(市)工业园区设立网点。
(十五)强化能源保障。加快远郊县(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全市天然气新增量的30%优先用于支持远郊县(市)工业发展。远郊县(市)工业企业电价按照成都市主网电力销售电价标准执行,地方电力销售电价与主网销售电价差,由远郊县(市)补贴60%,市上补贴40%。对工业企业自建220千伏、110千伏专用变电站,给予5%的建设费用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十六)强化人才保障。远郊县(市)重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重点企业引进的初中级外来务工人员,由当地政府参照本地务工人员标准,提供社保、医保、子女入学等保障。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企业设立人才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十七)强化环境支撑。加大全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腾出环境容量指标支持远郊县(市)发展重大工业项目。全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环保治理资金、排污权指标出让收入重点向远郊县(市)倾斜,优先支持远郊县(市)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
八、着力加强软硬环境建设
(十八)加强载体建设。对远郊县(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当年投入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个园区年度最高可补助1500万元。获得省“两化互动”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上给予20%的配套资金支持。积极推进远郊县(市)工业园区周边物流服务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加大对重点配套物流项目的资金支持,优先保障配套物流项目用地。对远郊县(市)工业园区外连道路项目,按10万元/公里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远郊县(市)政府为成员的市推进远郊县(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远郊县(市)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行远郊县(市)和对口合作区(县)并联考核、分圈层考核等方法,提高远郊县(市)发展工业积极性。健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企业协作的工作机制,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努力为远郊县(市)工业发展营造良好亲商、重商、扶商环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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