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发〔2012〕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成都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1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1〕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围绕“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城乡统筹、圈层融合”的全域成都发展思路和交通先行、产业倍增、立城优城、三圈一体、全域开放“五大兴市战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精简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遴选立法项目,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成都市中心城198区域生态用地规划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制定《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5件;加强对3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项目的调研。
2.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立法草案听证、论证和征求意见制度,完善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机制,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研究制定立法听证工作规范,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机制和评估方法,组织对2件群众关注的市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选择2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3.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对《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报备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深化应用,提升备案审查网上运行质量。进一步创新备案审查思路,改进审查方式,建立专业审查与法律专家审查相结合、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相结合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加大纠错力度,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提升备案审查的效果和权威。
(二)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权力。
1.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进一步减少政府管制,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围绕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清理和精简。2012年,市级和区(市)县行政权力事项在现有基础上总体精简5%。
2.清理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实行前置审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明确前置审批的顺序,避免出现互为前置条件的现象,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条件。2012年,全面完成企业登记、投资立项、规划建设等领域的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3.严格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权力调整审核备案制度。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应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区(市)县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应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已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权力的后续监管,确保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加强行政权力数据库的管理,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立、改、废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名称、办理时限、设立依据等权力要素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2012年,对区(市)县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进一步规范,做到名称、依据、时限、材料“四统一”。
2.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实施,加大行政处罚电子化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审批业务网上办理机制,建立网上审批的标准和规范,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推进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和预审,2012年网上申报和预审事项占全部事项的70%以上。
3.建立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拟定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建设规划,推进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建设,探索构建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重大行政强制案件备案、区(市)县行政权力调整备案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运行监督系统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选择4个执法单位开展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文书、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细化、量化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案卷评查的组织形式、评查方式和结果运用。严格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案件备案,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执法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加大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通过定期通报、舆论跟踪、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2012年市和各区(市)县要选择1-2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清理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范围和条件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加强培训考试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证据收集及法律综合运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
(五)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大纠错力度,依法撤销、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加大在复议过程中的调解和解力度,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实现全域成都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
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拓展行政调解范围,着力推进专业化行政调解,重点在物业、医患等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易发领域,组建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专项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主导式行政调解,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切实加强联动式行政调解,实现行政调解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大力倡导参与式行政调解,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加强行政调解人员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力度,营造追求和谐、注重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4.加强和改进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大仲裁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市民对仲裁的知晓度。加强仲裁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成都仲裁公信力。深化农村产权纠纷仲裁处理机制,推进农村产权仲裁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拓展仲裁领域,探索组建成都金融仲裁院。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仲裁员管理、考核、培训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用人机制,切实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创建工作,推动示范点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办法,完善评分标准,改进考核评议机制,有效应用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严格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公务员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成府发〔2011〕16号文要求,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法制机构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法制机构承担职责的需要抓好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配备1-2名专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强化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活动载体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当好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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