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12〕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受强降雨天气影响,近期我省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29号,见附件),要求深入扎实地做好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历史气象规律和市气象局的预测,即将迎来强降雨集中期,地质灾害也随即进入高发期,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按照川府办发电〔2012〕29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2〕43号)要求和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紧急行动,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及乡镇党委、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有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抛弃侥幸、一线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守,各区(市)县及乡镇党委、政府汛期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在岗值守和指挥防灾救灾,强化预警,提前避让,落实抢险救援和灾情隐患点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灾害人员伤亡安全事故。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再排查
市国土局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立即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再排查工作,梳理整改薄弱环节,重点针对场镇、居民安置点、景区、矿山、水利水电设施、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周边的每一条沟谷、每一个边坡进行调查,复核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查找新的潜在隐患,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应急避险、搬迁撤离等措施,全力消除隐患盲区。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科普和教育工作
各区(市)县要重点加强针对危险区域内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牌等形式广泛地宣传相关知识,普及地质灾害相关知识,使当地群众、外来游客、驻地部队及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了解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突发性和隐蔽性,提高防灾避灾的主动性。7月1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安排以村、工地、企业为单位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片,组织群众集体观看,做到普及教育到户到人到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
市国土局和市气象局要继续做好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报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区(市)县配合,完善市、县两级预警避让机制,使预警工作做到制度化、法制化、可追责化。县级气象、国土、水务部门要及时发布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高区域预警预报精度。对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响应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坚决贯彻执行提前避让为主的防灾工作原则
要将提前转移避让作为应对地质灾害最主要的工作原则和措施。一是按照预警信息组织避让。在发布地质灾害四级及以上预警后,当地政府必须组织区域内的受威胁群众进行提前转移避让。二是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避让。充分发挥监测人员和防灾责任人的一线判断和决策作用,密切关注当地的雨情、水情,随时监视危险区域和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必要情况下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撤离。
六、确保做好临灾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加强指导,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完善防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要保证危险区群众能够迅速转移。开展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的复查,充实预警器材和紧急情况断电后的预警手段,补充、完善手摇警报等报警设施,明确转移路线和交通方式。二要保证交通和通讯畅通。提前做好道路工程措施准备,保证应急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加强应急通讯保障措施,及时了解灾情和传达抢险救援指令。三要保证转移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各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结合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科学选择安全转移地点,避免发生转移点二次受灾情况,各避让点要具备吃、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条件。
七、切实做好游客、施工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各区(市)县、乡镇政府主要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游客、施工人员、驻地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在发布地质灾害三级预警后,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在发布四级预警后,撤出危险区包括外来人员在内的所有群众。
按照部门分工、属地负责的原则,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企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在存在高风险的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在发布预警后不再组团进入危险区旅游;经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科学选择施工和住宿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保护和管理;乡镇政府对游客、施工人员实行登记工作,将辖区内农家乐、景区管理部门、部队单位、施工企业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2〕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受强降雨天气影响,近期我省山洪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6月28日凉山州宁南县三峡公司白鹤滩电站施工区附近因局部强降雨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3人死亡、38人失踪。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省委书记刘奇葆批示,“全省各地都要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抓好值班值勤预报预警,及时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和各类施工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长蒋巨峰批示,“对全省面上的山洪地灾隐患区要再一次检查落实监测、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灾责任
当前正值强降雨集中期,各地、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阵以待,严密防范,将各项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操作层面,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强化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汛情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加强沟通衔接,齐心协力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督促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汛期值守、强降雨期巡查、预警信息发布传达、主动预防避让、灾情速报等制度规定,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防患于未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矿山项目防灾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认真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公示、告知和督导制度,督促各工程建设、矿山项目单位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在建工程特别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负起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一名以上工程地质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项目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全员防范意识,严密防范地质灾害,确保安全度汛。
二、排查整改隐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生产建设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辖区内各类山洪易发区、采砂河道、病险水库、水害工矿企业、城镇排水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强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隐患排查工作,突出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根据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逐点制订和完善防灾预案。对发现的隐患要纳入信息库全面掌控,及时进行整改,采取跟踪督办、销号、通报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采取落实监测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设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盯守等措施加强防控。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安全选址,避开可能遭受山洪或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堤岸线稳定安全和行洪安全。加快病险水库整治,完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安全度汛。
三、强化监测预警
各级水务、国土资源、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建立定期不定期汛情会商机制,准确预测预报雨情、水情,科学研判强降雨可能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要注意加强对局地、短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基层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预警预报通讯系统的建设维护,针对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天气过程信息,迅速逐级传达到县、乡、村、社防灾责任人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员,传达到本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确保监测预警信息发送渠道畅通,防范及时。
四、搞好主动避让
各地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的防灾工作要求,在预警降雨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在建工地管理、施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上岗到位,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五、加强值班值守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工程建设单位、工矿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根据雨情、灾情的变化趋势,果断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要采取自上而下的随机查询方式,强化夜间值班、灾情查询、动态督促等工作,时刻严密防范地质灾害。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对因值班值守、应急抢险执行不力和迟报、漏报、瞒报灾险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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