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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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成办发〔2012〕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我市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国家、四川省对县级疾控机构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我市疾控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十二五”期间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县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疾控机构的综合应急能力,为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保障和服务。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各区(市)县建成人力资源数量和结构基本合理、基础建设与物资装备达到国内先进、中西部一流的疾控机构。建设主要指标如下:

(一)疾控机构人员配置平均达到1.5人/万人(不含市级疾控机构人员,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计算,下同);

(二)疾控机构人员(1.5人/万人)人均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实验室基本设备(A类)装备率大于90%;

(四)应急物资储备达标率达到100%;

(五)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装备率达到100%;

(六)车辆人员配置比例(车辆数∶疾控机构人员数)平均不低于1∶7。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按照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常住人口)计算,区(市)县疾控机构人员配置平均达到1.5人/万人,中心城区可下浮30%(1.0人/万人),郊区(市)县可上浮30%

(2.0人/万人)配置。区(市)县疾控机构人员总数达到2000人左右,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约800人,年均增加约1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达到县级一等疾控机构标准,即达到45%左右。

中心城区疾控机构新增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郊区(市)县疾控机构新增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除根据需要主要引进医学类(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专业人员以满足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职业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求外,应适当引进满足其他需要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美术编辑等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房屋设施建设改善工程。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JB127—2009)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等规范,各区(市)县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具体方案,选择迁址新(改)建、原址改(扩)建或内部功能改造等方式提升疾控机构房屋设施标准。

区(市)县疾控机构房屋设施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组成。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要适当考虑本地区服务人口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力争通过“十二五”建设,各区(市)县疾控机构用房接近、达到或超过疾控机构人员(1.5人/万人)人均面积60平方米,建设用地容积率达到1.2—2.0,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35%—42%、23%—25%、25%—32%、6%—10%。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的区(市)县疾控机构,在总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应增加5%—10%的面积。(三)实施物资装备配置达标工程。

1.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实验室基本设备(A类)装备率达到90%以上。理化检验仪器必须装备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千分之一电子天平、气相色谱仪、散射式浊度仪、可见分光光度计、纯水处理器;微生物检验仪器必须装备酶标仪、自动洗板机、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生物显微镜、高压灭菌器、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低温冰箱(-20℃)。

各区(市)县根据具体情况,可逐步装备荧光PCR仪、荧光显微镜、低温高速离心机、原子吸收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环境级XY剂量率仪等设备。

2.各区(市)县疾控机构要设立专用应急库房,对消毒药品等特殊应急物资须按要求单独存放,对应急物资进行明确标识、分类储备。要保证应急物资取用便捷。须储备齐全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核与放射损伤类、队伍保障类共4大类30小类347种应急物资,齐全率达100%。要定期对超过有效期的应急物资进行清理补充,保证应急物资种类、规格、数量齐全。

3.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均应建设符合标准的中心机房,配置网络硬件、服务器、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硬件系统,保证6—10兆或以上网络宽带双线路接入。要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要配置满足工作需求的个人计算机(台式或便携式)以及附属设备,专业人员人均计算机配置水平达到1台/人以上。

4.各区(市)县疾控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用车以及冷链车、消毒车、应急检测车等专用特种车辆,区(市)县疾控机构车辆人员配置比例平均不低于1∶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各项经费落实,定期督查各项任务完成。市、区(市)县两级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社、卫生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落实。发改部门要对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机构编制、人社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共同规范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和科室设置,制定疾控机构人员准入、人员素质培训提高计划;财政部门对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比例纳入预算;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加强统筹协调。

(二)纳入规划,落实经费。各区(市)县要认真分析本地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将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逐步推进。

疾控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区(市)县全额预算安排,疾控机构的服务性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十二五”期间,应确保疾控机构人均拨款每年有所增加,递增率原则上应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递增率。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研究设立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专项,做好项目预算和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强化管理,保障实施。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区(市)县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评估体系,开展建设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推进。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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