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2〕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及时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宜人城市”,特制定本预案。
一、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快速反应、注重成效的原则。
三、 组织体系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预案启动、升(降)级及解除命令的发布,并组织督查组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预案等级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13∶00前会同市气象部门提出未来24小时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当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将会出现污染态势时,必须于14∶00前将预测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信息和预案启动判定指标,确定启动预案等级。16∶00前,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预案等级和时间的命令。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在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发布预案升级、降级或解除命令。
(一)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Ⅳ级预案。
(二)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Ⅲ级预案。
(三)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Ⅱ级预案。
(四)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1以上时,启动Ⅰ级预案。
五、预案启动
(一)Ⅳ级、Ⅲ级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
(二)Ⅱ级预案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三)Ⅰ级预案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
六、处置措施
(一)Ⅳ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在4小时内强化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3.市气象局每日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并在作业后8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扬尘管理进行督查。会同市交管局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5.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4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4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责令扬尘防治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4小时内强化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6.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升级命令。
(二)Ⅲ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在3小时内强化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8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扬尘管理进行督查。会同市交管局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5.市林业园林局每12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
6.市经信委5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7.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4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3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责令扬尘防治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3小时内完成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8.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三)Ⅱ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提出污染原因分析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通报污染原因,协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自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劝导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建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房管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国土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交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道路交通工地(城市道路除外)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区域内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停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市林业园林局每6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经信委4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11.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2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6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12.指挥部办公室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四)Ⅰ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中心城区及二圈层各区(县)。
2.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预测信息;市环保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提出污染原因分析报告;通报污染原因,协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自觉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劝导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3. 市建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房管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各区(县)落实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国土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对各辖区内的主次道路及街道每3小时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派出洒水喷雾车增加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交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道路交通工地(城市道路除外)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交管局3小时内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
9.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10.市经信委3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工作。
11.市林业园林局每5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各区(县)每2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冲洗除尘;每5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13.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处置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降级命令。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并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做到落实责任,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经费保障。有关区(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预算执行的工作经费,市政府相关部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
(三)工作保障。有关区(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管局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要牵头强化禁煤工作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严格核定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督促企业依法达标排污;市扬尘办要会同市气象局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并及时分析评估。
(四)纪律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予以行政问责。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06〕79号)同时废止。
(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修订情况,及时调整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标。
附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
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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