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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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成都市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

防治工作意见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和国家、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传染源控制等各项措施,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4〕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7〕261号)要求,全面完成2012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压缩全市钉螺面积,做好新发疫情监控和防治工作,全市无本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发生。蒲江县、新津县按照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完成市级评估、省级考核验收工作。邛崃市、大邑县做好实现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2012年10月底通过市级评估。

(二)按照《四川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省、市两级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开展好“5·15”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加强稳定消除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工作。

(三)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做好国家消除疟疾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强化传入性疟疾防控及业务培训工作,力争不发生恶性疟疾死亡病例。

(四)继续完善省、市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方案,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强化重点人群布氏杆菌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力争不发生人间疫情。

二、工作任务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坚持综合治理为主,疫情控制、健康教育为辅的工作方针,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防治任务。

1.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集中供水项目42个、敷设供水管道1850千米,解决农村6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疏掏农毛渠2010千米、硬化农毛渠480千米;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口,以机代牛300台(件);林业抑螺治理面积3000亩。

2.传染源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全市监测检查易感人群56.27万人次(含病原学检查5.1万人次),监测检查耕牛0.5万头次,耕牛扩大化疗0.25万头次,治疗全部血清学检查阳性人群及耕牛。

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面积4655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2505.4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5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完成年度“三热”病人血检任务,切实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及治疗工作,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年度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坚持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方针,继续做好合格碘盐普供工作,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加强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3.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省、市布氏杆菌病监测点,按照省、市《布氏杆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人畜病情监测、从业人员健康教育、传入奶牛监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4.土源性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继续按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成都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落实技术措施,巩固防治成果。全市各级卫生、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责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强化“控制传染源”技术措施,强化传入疫情监测、重点人(畜)群监控、残存钉螺消除以及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相应设备药品贮备工作,着重提高急性血吸虫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本地区不发生一例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有效巩固防治成果。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按照省、市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实现阻断目标的步伐,全面加大螺情消除和疫情控制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表土无螺和无新发本地疫情的达标要求。

(三)保障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围绕年度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安排与当地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本级财政结合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安排市本级血吸虫病查治病、查灭螺和地方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

(四)加强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氛围。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健康教育及宣传工作,要以学校为主干,基层群众为重点,乡村公共卫生人员为骨干,认真做好疾病预防知识教育、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广、一线防治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培养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治意识和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新局面,为全面完成各项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依法开展防治,全面加强监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各项防治工作。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监督检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要继续实行动态督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重点督查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落实情况、阻断达标计划落实及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对于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工作进度以及工作质量不高、谎报瞒报疫情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成都市2012年血吸虫病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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