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1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云计算鼓励项目投资指南(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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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云计算鼓励项目投资指南(2012年)〉的通知》



成办发〔2011〕10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云计算鼓励项目投资指南(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成都市云计算鼓励项目投资指南(2012年)



为推进成都市云计算广泛应用,加快推进云计算模式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根据《成都市云计算应用与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投资指南。

一、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应用牵引、市场化运作”指导思想,以社会资本为主建设运营计算中心和数据资源池,打造面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智能化生活和经济建设领域的云服务平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应用需求,不断完善云计算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促进我市云计算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鼓励项目

(一)基础产业类项目。

1.商业化云计算中心。支持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商业化云计算中心,构建包括计算处理、数据存储、系统灾备、网络接入的共享资源池,以集约建设、弹性扩展、动态配置资源以及按需付费的商业模式,向公共管理、企业运营、行业服务等领域提供基础设施服务(IaaS),并支持软件服务(SaaS)、平台服务(PaaS)等业务构建。重点发展面向企业服务、物流交通、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劳动社保、公共安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服务。

2.大型绿色数据中心。支持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投资建设大型数据中心。鼓励大型数据中心在为自身业务提供运营载体的同时,面向国内外互联网企业、云计算企业和行业用户提供IT基础设施服务,面向个人用户的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提供具有良好开放性、扩展性的云存储(灾备)服务。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提高系统运行能效比,拓展数据处理增值服务,吸引数据处理关联企业聚集发展,打造绿色数据服务产业园区。

(二)服务平台类项目。

3.信息安全服务云平台。支持建设面向个人、企业和政府用户的信息安全云平台,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以及桌面终端、移动终端、服务器、传感器、工业控制器等设备提供运行监测、安全预警和分析处置服务,针对恶意代码、网页仿冒、拒绝服务攻击、垃圾邮件、漏洞、网页挂马等信息安全事件,提供策略、监测和处置服务,并保障信息完整、可用和受控访问。

4.移动互联网应用接入云平台。支持建设面向个人、企业和政府用户提供网络接入、终端设备应用与维护、软件下载以及专业化定制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接入云平台。提供基于接入的集成服务,为传统互联网的搜索、电子邮件、社区和即时通信等热点应用提供移动接入管道;提供基于内容和应用的服务,为音乐、视频、手机电视、移动支付、定位/导航、游戏等应用提供内容渠道;支持平台服务商创新商业模式,与产业链企业协作推出定制终端,促进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

5.物联网应用共性服务云平台。支持建设面向工业制造、行业自动监测与控制、社会管理与服务、日常生活等应用的物联网应用共性平台,提供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研发、前端感知设备接入与运行监测、网络协议标准与交换等公共技术服务。针对物联网技术和产品设计、测试与验证,提供云计算以及专用设计、仿真软件等计算环境、工具模块与仿真服务;针对物联网应用组网与系统集成,提供通信协议、能效设计、网络性能优化、动态能量管理、安全涉密保护等系统调试、测试、监控服务;针对前端感知设备接入,提供通信与信息交互、接口标识以及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服务。

6.视讯服务云平台。支持建设基于网络交换的视频应用管理服务体系,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视频会议会商服务,打造面向全球服务的视频云服务中心。建立视频应用管理服务平台,满足视频应用终端接入、网络交换、功能定制、权限管理、费用统计等服务需求;建立视频云网络体系,立足成都,逐步覆盖国内外,构建高品质、低成本的视频云传输网;拓展视频云应用终端,提供不同厂家、不同品牌、不同档次应用终端的接入与互联。建设集数字媒体加工处理、媒体分发传送、媒体增值应用、数字内容版权管理与交易为一体的媒体云平台,为媒体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整合、汇聚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标准的流媒体服务。

7.人口信息服务云平台。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教育、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人口综合信息平台,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口管理服务提供公共数据支撑,为公民个人提供社会保障、健康档案、市民邮箱、市民主页等个性化服务,支持市民“一卡通”等综合应用服务。

8.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云平台。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建立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云平台,提供包括地理信息系统(GIS)运行环境、数据信息、应用环境支持等服务产品,重点支持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物流交通、旅游休闲以及基于位置信息的政务服务、公共管理、市场监管等应用服务。

9.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整合企业注册登记、运行监管、信用信息、工商服务等系统资源,构建企业监管服务公共平台,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办事和信息服务。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共性服务平台,提供设计、仿真、模拟、分析、测试、虚拟加工等产品研发、自助建站、海量存储、数据分析等信息化应用,以及财务、人力资源、客户关系、货物进销存管理等应用服务。

10.公共交通服务云平台。基于智能交通综合信息采集和交换系统,开展云计算模式下海量交通数据处理、存储、分析、数据挖掘等应用服务,支持交通调度规划、动态管理和自适应控制,通过智能终端等为市民提供交通引导、实时路况、停车诱导等信息服务。

11.医疗健康服务云平台。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基础,构建区域卫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提供包括医疗资源、电子病历、医学影像、医疗机构协同、远程诊断、个人健康咨询、家庭保健等服务,支持通过市民“一卡通”提供个人健康和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发展新型医疗健康信息服务。

12.教育资源服务云平台。建设教育教学信息资源服务共享平台,采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媒体的手段,提供虚拟课堂、互动学习、企业实训等服务。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交互与协作,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在线学习和交流互动;针对就业培训、职业培训等,提供网络教学环境和个性化服务;拓展个人健康保健、投资理财、文化休闲、家居生活等社会学习市场,提供互动学习和交流的应用服务。

13.食品安全云平台。以食品溯源监管平台为基础,支持企业在云计算模式下,按不同食品类别建设涵盖种养殖、加工、运输、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应用子系统,提供信息采集、检索查询、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信息服务。

14.安全生产及危化品监测服务云平台。建设全市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生产、运输、建筑等全行业的安全监测。重点实现对危险源的自动识别、定位、追踪和状态监测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服务,构建针对重大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处置等环节信息追踪的政府监管和社会服务体系。

15.政务协同云平台。支持建设集数据、语音和视频业务于一体、满足固定和移动办公等不同场景需要以及业务流程可定制、系统安全可控、资源共享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推进云终端系统建设和改造,逐步在政务中心、窗口单位、办公系统以及学校中推广应用,提升系统安全性,降低系统建设和运行成本;基于云计算技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及服务等系统,实现基础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16.社区服务云平台。支持建设面向社区管理与服务,满足个人、家庭、社区服务站、智能信息亭等多种终端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资讯、缴费、购物、网络教育、卫生保健、交通旅游、数字图书、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

17.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支持建立“平台+门户+多应用”的电子商务服务云平台,面向企业提供基于信用、认证、交易、支付等体系的电子商务服务。针对不同行业、产品、区域的各类企业,在统一的云服务平台基础上,开展特色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企业普及电子商务。

18.物流信息服务云平台。整合供应链各环节物流资讯、物流监管、物流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信息,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共享平台,面向用户提供管理、技术和交易服务。重点提供物流信息的自动采集、标识、识别以及货物可靠配送、安全保管和可视化跟踪等服务,支持物流企业实现货物、运输、仓储、堆场等物流资源的统一协调和优化配置。

19.生产设计服务云平台。支持构建满足跨行业计算和远程渲染能力的生产设计服务云平台,提供系统监管、任务分发、渲染业务管理、三维动漫影视等多功能服务。面向汽车制造、模具加工等工业设计需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和工程测试验证服务,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面向电子设计、软件编程行业提供电子信息自动化(EDA)平台和软件开发测试服务,推进软件产业发展。

20.智能电网服务云平台。支持建设智能电网服务云平台,实现能源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三方互动,为政府能源部门实时掌握电力供应、用电负荷,电力企业实时监控电网运行、用电信息,电力用户实时了解供电能力、电价状况、停电信息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1.智能燃气服务云平台。支持建设城市燃气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智能气源调度、自动化维修抢修支持、企业关键业绩指标(KPI)监控分析等燃气综合信息服务,对天然气管道运行实行安全监控、实时预警和泄漏报警,提高燃气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22.金融服务云平台。支持中国银联电子票据创新业务中心建设,实现多终端票据绑定、实时支付和信息查询,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基于云技术构建金融数据后台资源池,为银行结算类业务提供计算处理服务,为会计流程改造提供后台支持,支持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数据服务商面向国内外银行开展数据存储、灾备以及数据加工处理等增值服务。

23.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云平台。集成科技资源,建立科技应用创新功能服务平台,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信息情报、知识产权、科技战略决策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金融服务等综合信息与共享服务,同步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4.房地产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房地产信息政企协同管理平台,实施集中监控,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政企协作力度。为公众提供拟建、在建、已建房地产信息查询等服务,达到信息对称、公开透明。



(三)产业支撑类项目。

25.云计算体验(测试)中心。建设云计算体验中心,为企业提供展示云计算解决方案、支撑平台、应用系统以及软件和终端产品的场地,搭建直观的云计算体验环境;支持建设云计算测试中心,提供基础软硬件环境,搭载主流厂商的测试和软件服务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开发、应用、测试环境。

26.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研发和产业化云平台。加强虚拟化资源管理、海量数据管理、分布式数据存储、分布式编程模式、云计算中间件、云操作系统、云安全软件和基于云计算应用的嵌入式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云计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云计算项目建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部分云计算服务和对使用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企业和社会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二)鼓励科技创新。对云计算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由科技部门纳入科技专项资金扶持范畴予以优先安排。对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基金的云计算项目,按国家项目资金的10%给予配套,其研究成果可优先在市域内云计算应用示范工程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中推广使用。对新建成的国家级云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金融服务支持。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云计算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引导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面向云计算企业的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引入创业投资和股权基金对云计算重大项目实施跟进投资。

(四)电力及网络支持。对数据计算、数据存储和系统灾备等云计算重大项目,经认定后,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并协调通信运营商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G/年的网络资费优惠。

(五)市场培育支持。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政务系统中一般性业务外包给云计算企业,已建政务系统要逐步向云计算服务平台迁移,新建政务系统要基于云计算架构设计并在云计算服务平台部署,对政务数据实施集中统一的存储灾备、身份识别和安全认证。引导汽车、医药、石化等工业企业基于云计算技术对现有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鼓励其购买第三方云计算平台提供的服务。

本投资指南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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