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1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工业重大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成都市工业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为加强工业重大项目管理,促进工业重大项目签约并按期履约、开工、投产,确保工业经济率先实现倍增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组织
工业重大项目考核工作由市投促委、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市投促委主要负责对工业重大项目签约、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市经信委主要负责对工业重大项目开工、投产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区(市)县在工业重大项目签约、履约、开工、投产四个阶段的推进情况以及对我市新引进工业项目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按照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要求,各区(市)县对签约工业重大项目“投资强度、投资内容、建设周期、亩均税收”等约束条件以及对我市新引进工业项目投资协议范本格式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期限或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期限要求,各区(市)县促进签约项目履约、履约项目开工、开工项目投产的情况。
四、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项目签约分值15分,项目履约分值30分,项目开工分值25分,项目投产分值30分。
五、考核办法
对新签约引进工业重大项目,按照项目签约、履约、开工、投产四个阶段实行分段考核。
(一)项目签约考核。
1.项目评审。进一步完善市、区(市)县工业重大项目评审制度。对资源占用量大、优惠政策给予较多的工业重大项目,其项目评审意见须经区(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再上报市投促委和市经信委。
2.投资协议。对新签约引进的工业重大项目,须按照我市新引进工业项目投资协议范本格式的要求,在投资协议中明确项目投资强度、投资内容、建设周期、亩均税收等约束条件以及未达到约束条件的相应制约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退出机制。
3.签约考核。该项基本分15分。对未通过项目评审擅自签约的项目或未按照投资协议范本格式要求签约的项目,不予供地,不提供能源保障,不享受市级相关扶持政策,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对违反规定擅自供地开工建设的项目,取消目标责任单位全市对外开放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二)项目履约考核。
1.按期履约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20分。无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内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内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无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外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外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视为未按期履约,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项目履约率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每年年终对各区(市)县项目整体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履约率高于90%(含90%)的,评定为优秀,给予目标责任单位10分;按期履约率高于75%(含75%)、低于90%的,评定为良好,给予目标责任单位8分;按期履约率高于60%(含60%)、低于75%的,评定为及格,给予目标责任单位5分;按期履约率低于60%的,评定为不及格,该项不得分。
(三)项目开工考核。
1.按期开工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15分。对于未在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开工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2.项目开工率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每年年终对各区(市)县履约项目按期开工情况进行统计,按期开工率高于90%(含90%)的,评定为优秀,给予目标责任单位10分;按期开工率高于75%(含75%)、低于90%的,评定为良好,给予目标责任单位8分;按期开工率高于60%(含60%)、低于75%的,评定为及格,给予目标责任单位5分;按期开工率低于60%的,评定为不及格,该项不得分。
(四)项目投产考核。
1.按期投产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根据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2.项目投产率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每年年终对各区(市)县履约项目按期投产情况进行统计,按期投产率高于90%(含90%)的,评定为优秀,给予目标责任单位10分;按期投产率高于75%(含75%)、低于90%的,评定为良好,给予目标责任单位8分;按期投产率高于60%(含60%)、低于75%的,评定为及格,给予目标责任单位5分;按期投产率低于60%的,评定为不及格,该项不得分。
3.投入产出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重点对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进行考核。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对于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强度的项目或未达到协议约定亩均税收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工业重大项目签约、履约情况纳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工业重大项目开工、投产情况纳入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
(二)工业重大项目签约、履约考核得分按分值权重计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工业重大项目开工、投产考核得分按分值权重计入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总分。
七、免责条件及认定
遇国家宏观调控、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签约企业自身重大变故等原因不能按期履约、开工、投产的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向市投促委或市经信委提出免责申请并陈述相关情况。未按期履约项目的免责申请,由市投促委调查核实并提交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未按期开工、投产项目的免责申请,由市经信委调查核实并提交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八、附则
(一)工业重大项目签约、履约情况考核由市投促委负责解释;工业重大项目开工、投产情况考核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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