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发〔2011〕5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推进我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成都市行政效能建设和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社会公平化要求,以促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为目标,以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以电子政务建设为手段,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我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审查事项和审查条件,重点减少和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前置审查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查事项和审查条件原则上都要取消,对确需保留的,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保留。对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前置审查事项,要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执业行为。从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将服务职责、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时限、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内容予以公示;对取得相应资质并依法登记设立的中介机构,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库,按照服务类别、资质等级分类并依据收费标准、完成时限等因素排序,供行政审批相对人选择,促进公开、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精简行政权力事项长效机制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管制。对已经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反弹或变相反弹,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探索推进基层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策公开
充分借鉴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的做法,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乡镇(街道)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试点。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
四、建设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12月31日前试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基层公开和服务框架体系及内容要素,实现基层公开和服务标准内容更全面、分类更科学。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在线办理功能,结合代办机制提升基层办事服务实效。综合利用基层现有网络资源,在全市推广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争取2011年内覆盖率达50%。依托基层公开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机制不断深化,探索建立城市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统筹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建设
完善网上政务大厅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网上政务大厅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提供的服务及时便捷。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功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在线即时咨询系统,完善专人值守制度,确保在线即时咨询的及时响应。开发网上收费系统,对网上审批项目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收费。统筹推进实体政务中心与网上政务大厅的有效结合,努力实现网上政务大厅办理审批事项和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互通。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七、试点推进区(市)县市民服务中心建设
选择有条件的区(市)县试点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全方位、一站式”集中为市民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规服办)、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
八、扎实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办理工作
对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市长公开电话分级分类接听、处理、回复机制,建立群众诉求跟进解决和需求反馈回应机制,切实提高市长公开电话的接通率和办事实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管理机制,建立以“中国·成都”政府网站为龙头、各部门网站为区域中心、各区(市)县网站为基层窗口的政府网站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公开运行,在市城管局、市交委开展行政处罚电子化试点,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公正执法。推行行政决策方案、执行过程网上全程公开试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网络问政试点工作,畅通民意收集与反馈渠道。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申请的接收、审查、受理、会商、回复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政府信息宣传解读制度,凡是出台涉及民生或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必须及时进行解读,并针对舆情民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升级。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进度,力争2011年内实现标准化查询点覆盖率达85%以上。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民生事项为重点,围绕城乡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办事公开目录进行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本行业办事公开质量和效率,确保办事公开在各项服务环节和各个工作岗位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需求调研,以便民利民为导向,科学分配、合理调整基层服务站(所)设置,不断提高在线办事的集成度和便捷度,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评议和监督,定期汇总评议结果并督促相关单位改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细化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社会评议制“四项制度”,加大对市政府部门、区(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四项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和行政效能问责工作,对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要严格问责,切实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三、加强行政效能考核
建立行政效能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部门行政效能建设考核标准,加强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业务指导、过程监督和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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