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4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1〕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
防治工作意见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和国家、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10—2015年),全面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7〕26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成办函〔2007〕261号文关于2011年度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压缩全市钉螺面积,做好新发疫情监控和防治工作,全市无本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发生。彭州市、崇州市完成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省级考核验收工作。新津县、蒲江县做好实现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10月底通过市级评估。
(二)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巩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杜绝二代病人的发生,做好国家消除疟疾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完成省、市布氏杆菌病监测防控工作任务,完成土源性寄生虫病等地方病预防控制年度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防治任务。
1.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集中供水项目41个,解决农村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渠系50千米;农田综合开发治理有螺农田2240亩,硬化农毛渠400千米,改扩建卫生厕所、建农村户用沼气池650口,以机代牛373台(件);林业抑螺治理面积530亩。
2.传染源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全市监测检查易感人群85.84万人次(含6.3万人次病原学检查),监测检查耕牛0.8万头次;治疗全部血清学检查阳性人群及耕牛。
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面积4954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3641.5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6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完成年度“三热”病人血检任务,切实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及治疗工作,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年度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坚持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方针,继续做好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加强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3.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建立市级布氏杆菌病监测点,按照《成都市布氏杆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人畜病情监测、从业人员健康教育、传入奶牛监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4.土源性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继续按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成都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本地区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抓好预防控制,巩固防治成果。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强化预防和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工作,提升工作能力,落实防控措施,采取强有力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地区残存钉螺消除、传入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等防治工作,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继续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各项监控工作,巩固防治成果。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按照省、市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实现阻断目标的步伐,全面加大螺情消除和疫情控制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表土无螺和无新发本地疫情的达标要求。
(三)落实防治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特别是血防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市本级财政要根据全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安排市本级血吸虫病查治病、查灭螺及地方病专项补助经费。各区(市)县特别是属于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的区(市)县要落实防治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四)做好健康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防病治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努力培养和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以促进各项防治工作目标的高质量完成。
要切实加强对日常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年度目标进展情况、日常工作质量、血防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情况、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落实情况、阻断达标计划落实及进展情况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不高、谎报瞒报疫情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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