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4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零星用工劳务市场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零星用工劳务市场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1〕45号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关于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零星用工劳务市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规划建设外来务工
人员零星用工劳务市场的意见
市人社局
为改善和规范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求职环境,整顿市容市貌,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现就我市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零星用工劳务市场(以下简称零星劳务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于2011年9月30日前在本区域建成并开放零星劳务市场,取缔“马路劳务市场”,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雇主进入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和零星劳务市场进行求职、招聘活动,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建设标准
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应结合本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自发聚集招揽业务的情况,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定一个不低于400平方米的专门区域(可重点选择城乡结合部及外来务工人员长期自发聚集地附近区域)建设零星劳务市场,并在内部设立公共洽谈区、管理办公室和治安亭等功能区域或设施。
三、服务内容
零星劳务市场要为进入市场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雇主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求职登记、培训登记等服务,并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一)宣传国家、省、市各项就业政策,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二)指导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对有求职意愿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市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三)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再就业。
(四)对有培训意向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培训登记,推荐、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受当地政府或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开展其他公共服务。
四、任务分工
五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内零星劳务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应确保每个零星劳务市场配备至少5名专职工作人员(可采用抽调区级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或聘用临时人员的办法解决)。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要指导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做好零星劳务市场用地和建设规划以及管理工作,既要方便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要求;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要指导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做好零星劳务市场的治安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监督和经费保障工作;市总工会、市妇联要指导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要加强与成都传媒集团等新闻单位的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介和现场信息栏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雇主进入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和零星劳务市场进行求职、招聘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零星劳务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二)目标管理。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零星劳务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度,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人社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零星劳务市场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经费保障。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零星劳务市场的建设及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四)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人社、公安、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活动,纠正不规范的求职、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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