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1〕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好劳动者对就业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较低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做好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巩固提升大就业工作格局,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工程就业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规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
(二)做实就失业实名管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1.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各项就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对有即时办结时限要求的事项须即时办理,非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2.建立“3+1”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针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实行1年内提供3次推荐就业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3+1”就业服务制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在向服务对象宣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培训项目时,要形成有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签字的工作记录。
3.做好农业生产人员农闲季节的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农闲季节处于无业状态的农业生产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对其开展岗位援助,帮助其就业增收。
(三)强化就业援助,实现全域成都内不挑不选包就业。
1.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后勤公益性岗位和交通协管、城管协管等社会公益岗位的空岗申报、统一调配制度。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统一调配当地政府出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各类重点人群就业。
2.强化延伸“962110”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就业援助“962110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知晓度。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援助体系,重点将“962110服务平台”延伸到村(社区),特别是地震重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要对所有求助就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登记、回访、跟踪制度,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选,2个工作日帮助就业”的社会承诺扩大到全域成都所有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3.认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基地。市人社局接受社会申请,认定一批就业容量大、就业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作为援助基地,给予其就业扶持政策。援助基地应无条件地接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
(四)搞好巡回服务,确保重点人群就业。
1.市就业服务机构坚持每月1次巡回服务制度。结合外出务工人员春风行动、新春就业援助月、大学生就业援助周、民营企业招聘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下乡、家电下乡等系列活动,市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每月到各区(市)县开展1次巡回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业生产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巡回就业服务工作,同时接受就业困难人员岗位援助申请并推荐托底安置岗位。
2.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安排巡回就业服务。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乡镇(街道)就业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以“送岗位、送政策、送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下乡、进厂、入校”巡回就业服务计划,每月开展1次巡回就业服务活动,全年覆盖本行政区域,并将工作计划与工作情况报市就业局。
(五)鼓励灵活就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尤其是引导农业产业劳动者对农业就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的认同。
2.创新就业内容。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顺应农业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新形势,对已流转承包地的农业居民开展教育培训,将其转化为农业工人,为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帮助其实现“不离乡、不离土”就近就地就业。
3.缩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进一步扩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范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流程,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兑现周期从现在的2个月缩短到1个月,做到当月申报次月领取,调动劳动者灵活就业的积极性。
(六)加强创业服务,全程扶持自主创业。
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继续加强全市创业就业宣传,巩固发展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成果。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模拟训练,提升其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者,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鼓励创业成功者扩大创业。对我市自主创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融资贷款,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创新培训机制,分类组织培训。
1.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岗位收集制度,并根据产业、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培训机构深入企业收集空岗信息,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逐步改变为完成培训目标任务而开展的重数量、轻质量的行政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2.分类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针对我市非农产业失业下岗人员、农业产业季节性待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不同人群对培训的需求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分类培训,将现阶段以初级培训为主转变为初、中、高级培训并重,强化中、高级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者就业竞争力。
3.做到初级培训免费学技术,中、高级培训给补助。继续执行就业培训券制度,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进一步细化初级培训的时间、内容、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各类培训人员培训补贴或培训补助。
(八)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大意义,加大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我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加强对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典型事例的宣传,为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实施系列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与农业、经信、建设、财政、公安、民政、商务、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合作,继续实施系列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确保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90%以上。
(二)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委办发电〔2009〕23号)要求,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要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要求,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核定配备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要建立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就业服务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劳动者的就失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三)做实就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强就失业登记工作,按月动态更新实名制管理数据;市、区(市)县两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就失业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掌握辖区劳动者的就失业情况、个人就业愿望与技能水平,以及建立“六本台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台账、城镇求职登记人员台账、参保人员管理台账、退休人员管理台账、技能培训台账、用工信息台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就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四)拓展就业服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工作网络,畅通政策、岗位、培训等信息在村(社区)同步发布的渠道;采取由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将就业政策、服务项目、社会承诺等资料印制发放到每家每户的方式,畅通辖区群众了解、参与就业工作的渠道;利用通讯网络、社会媒体等覆盖面宽、传播迅速的现代手段,拓展全社会了解就业政策、关注就业形势、参与就业工作的渠道。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就业督查,督促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市人社局每月对全市就业的整体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做到月初有方案,月中有督导,月末有报告。引入第三方对就业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接受社会对劳动者就业政策知晓度、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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