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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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发〔2011〕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成都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科学遴选立法项目,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拟制定政府规章5件;加强对《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等1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项目的调研。同时,改进政府立法方式,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对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听证,对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对内容违法或不适当的要切实督促整改。市法制办每季度要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抽查,加大规范性文件报备督查力度;要及时对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对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于我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努力为党委、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各区(市)县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成办函〔2010〕59号)提出的11项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示范活动。市法制办要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二)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不低于2010年度案卷总数的20%。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

(三)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启用省政府新制发的IC卡行政执法证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关,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符合换证条件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证件;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检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年检,并暂停其行政执法资格。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市法制办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市法制办拟举办8-10期培训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专门法律知识和新出台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健全举报、控告和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要在食品安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法制办备案。市法制办要将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一)统一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等。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

(二)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本次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要重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

(三)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实施。进一步固化行政执法的流程、标准和期限,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程序化、数字化。逐步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录入、证据网上传输、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制作法律文书等,实行行政处罚全过程电子化运行。

(四)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投诉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标准、明确实施进度、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在2011年6月底前对各区(市)县政府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2011年12月底前对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法制办要继续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做好解释、告知和救济指引。要推行公开听证审理,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以公正为核心的专业化纠纷调解机制,着力推进医疗、物业服务、社会保障、交通事故等领域纠纷的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四)切实加强仲裁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仲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1〕24号),清理和规范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在纠纷解决方式中引入仲裁条款。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仲裁院和金融仲裁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和开办仲裁专栏、制作仲裁专题片等多种方式,扩大仲裁法律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五、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推进示范试点。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努力争创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市法制办要加大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在全市评选出3-5个区(市)县、3-5个乡(镇)作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并从中择优推荐1个区(市)县、1个乡(镇)参加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

(三)严格考核报告。全面实施《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及配套文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法制办要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牵头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安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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