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10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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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10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2.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建议,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单位)、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三)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六)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负责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财务监督。

(九)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二)政策法规处(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提出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议;指导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建立有关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发展动态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研究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宣传教育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国际合作项目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和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药具管理以及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组织和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财务处。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财务监督,指导、检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审核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七)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人口计生委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市人口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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