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8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8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将原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金融办。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2.增加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与服务职责。
3.加强推进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职责。
4.加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指导协调金融总部商务区、金融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中心集聚区建设;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三)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与服务;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
(四)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
(五)负责联系中央驻蓉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蓉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化解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牵头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与发展;牵头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协调推进成都经济区金融同城化;依法开展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三)银行与保险处。负责协调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联系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监部门和行业协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指导、协调地方法人银行和法人保险机构发展,指导其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业务创新,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的支持力度;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产品创新。
(四)资本市场处。负责协调证券期货业发展,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指导、协调地方法人证券期货机构发展;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承担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
(五)地方金融发展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负责推进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会计、律师、评估、投资咨询、人才培训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负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金融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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