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成都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旅游局(简称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及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牵头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和乡村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旅游合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涉外事务,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七)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处。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3A、2A、1A级旅游景区评定;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工作。
(三)产业促进处。负责研究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包装、项目促建和项目库建设;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商品开发;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和品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承担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新业态的创新工作。
(四)市场营销处。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营销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牵头承办旅游涉外事务;统筹协调重要旅游线路开发;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媒体联络、各类旅游宣传制品编制、发放和区域旅游合作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处。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旅馆、星级宾馆、景区景点、旅行社的诚信服务和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旅行社审批、星级酒店评定和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六)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与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
(七)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旅游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为市旅游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二)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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