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挂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2. 将市交委负责物流综合协调和口岸服务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的职责。
2. 取消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以及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金融办。
2.将原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委编办(市规服办)。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等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审核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议定事项及省、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与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相关事宜。
(六)负责督促办理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相关事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领导的服务事务;牵头做好市政府办公厅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厅务会;负责协助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接待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区(市)县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办公室的服务工作。
(二)第一秘书处(挂市长办公室牌子)。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和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办理外事、审计、监察、目标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三)第二秘书处。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规服、发展改革、物价、城乡统筹、统计、国资、财政、税务、金融、行政效能、法制、保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四)第三秘书处。负责办理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城乡统筹、档案、文史、移民、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红十字会、参事、慈善、双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五)第四秘书处。负责办理农业、林业、水务、粮食、气象、扶贫开发、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科技、安全生产、能源、消防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六)第五秘书处。负责办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国土资源、交通、物流、房管、环保、防震减灾、园林绿化和给排水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七)第六秘书处。负责办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信访、民族、宗教、公安、国安、司法、应急管理、国防动员、人防、北站办、商贸、贸促(博览)、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台侨、口岸、服务业招商引资、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联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八)第七秘书处。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复核、文电收发和运转、印鉴管理、档案、文印等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办公室公文处理、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保密、机要、修志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要文件交换站管理工作。
(九)建议提案办理处。负责督促办理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全国和省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联系;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人大、政协有关会议、活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衔接、协调工作。
(十)信息处。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刊物编辑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管理和报送网络建设以及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完成下达的信息目标任务;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办公网络保障、应用系统建设、设备管理维护、安全服务等工作。
(十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挂成都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负责市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情况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应急指挥的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体系,收集、分析国内外和成都地区有关社会安全的情况和信息,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修订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查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协调安排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十二)人事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政府办公厅机关配备行政编制90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局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参事室),其领导干部按照正局级机构的职级配备,下设综合处、参事工作处、文史研究处,配备行政编制1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市政府参事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市政府参事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市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为市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对市政府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负责收集、整理文史资料。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研究室),其领导干部按照正局级机构的职级配备,下设秘书处、综合处、经济处、社会处,配备行政编制2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组织研究或参与起草市政府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有关大型会议文件;负责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在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信息;对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督办),其领导干部按照正局级机构的职级配备,下设机关目标管理处、区(市)县目标管理处、督办处,配备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和政务督办工作。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效能办),挂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务公开办),其领导干部按正局级机构职级配备,下设行政效能推进处、政府信息公开处(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牌子)、电子政务一处、电子政务二处,配备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推进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专项经费的计划、管理;负责受理市长公开电话有关工作。
(五)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其领导干部按照正局级机构的职级配备,工作上接受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设综合处、协调督查处,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集中规范运行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定市政务中心各项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流办),挂成都市口岸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口岸办),其领导干部按副局级机构的职级配备,下设综合处、物流协调处、口岸服务处,配备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物流园区(中心)、重大物流项目规划,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负责物流园区(中心)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协调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的开通;研究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定期向市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协调推进公共口岸体系、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组织、协调口岸管理工作。
(七)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中心、市物流办(市口岸办)等5个工作机构的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管理。市政府参事室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维持现状。
(八)受市政府委托,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其机构属性、规格及编制维持不变。
(九)市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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