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和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质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国家、省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受理产品质量投诉举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四)负责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地方标准草案,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统一推行的其他认证认可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认证中介组织及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全市打假活动。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跨区域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质量管理处。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质量分析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四)质量监督处。负责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五)标准化处(挂科学技术处牌子)。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承担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质监系统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科学技术开发、成果评审、奖励、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六)计量处。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划和管理全市计量检定、校准网络;监督制造、销售、修理、使用计量器具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实施计量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七)认证评审处。贯彻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统一推行的其他认证认可制度;组织全市认证认可专项检查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等;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九)食品生产监管处。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十)财务审计处。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质监系统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监督全市质监系统的财务工作执行情况。
(十一)人事处(挂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牌子)。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挂靠的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质监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7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2. 市质监局负责管理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地方标准,分别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并组织制定,市质监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成都市质量技术稽查局为市质监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
成都市质量技术稽查局下设综合处、案审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执法三处、执法四处,配备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成都市质量技术稽查局执法支队为成都市质量技术稽查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三)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称统一为“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配备行政编制277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0名。
(四)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稽查大队,名称统一为“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为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共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10名。
(五)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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